《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1总则

1.0.1 为保证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1.0.4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1.0.5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架空电力线路 overhead power line
用绝缘子和杆塔将导线及地线架设于地面上的电力线路。

2.0.2 档距 span length
两相邻杆塔导线悬挂点间的水平距离。

2.0.3 耐张段 section of an overhead line
两相邻耐张杆塔间的线路部分,称为一个耐张段。

2.0.4 垂直档距 weight span
杆塔两侧导线最低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代表档距 representative span
为一假设档距,该档距由于荷载或温度变化引起张力变化的规律与耐张段实际变化规律几乎相同。

2.0.6 弧垂 sag
一档架空线内,导线与导线悬挂点所连直线间的最大垂直距离。

2.0.7 杆塔 support structure of an overhead line
通过绝缘子悬挂导线的装置。

2.0.8 根开 root distance
两电杆根部或塔脚之间的水平距离。

2.0.9 杆上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s on support structure
指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避雷器、熔断器等电气设备。

2.0.10 相色 color of phase
为区分线路相位,采用颜色进行标识,并规定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

2.0.11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指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但不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工程,可按专业性质或建筑部位划分。

2.0.12 分部工程 parts of construction
指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可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

2.0.13 分项工程 kinds of construction
指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分部工程可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

3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3.1 一般规定

3.1.1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设备应有铭牌。
2 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3 对砂、石等原材料应抽样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应在合格后再采用。

3.1.2 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并应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使用或降级使用:
1 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 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造成损伤或损坏可能者。
3 对原检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3.1.3 钢材焊接用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且保管、使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焊条、焊丝、焊剂和熔嘴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由专人保管。
2 焊条、焊丝、熔嘴和焊剂在使用前,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干。
3 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应超过1次,不得使用受潮的焊条。

3.2 基 础

3.2.1 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所使用的砂、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3.2.2 水泥的质量、保管及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水泥的品种与标号,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保管时应防止受潮;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制造厂、不同批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并应标识清楚。

3.2.3 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用水,应使用可饮用水。
2 现场拌和混凝土,宜使用可饮用水。当无可饮用水时,应采用清洁的河溪水或池塘水等。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和有害化合物,有怀疑时应送有相应资质的检验部门做水质化验,并应在合格后再使用。
3 混凝土拌和用水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海水。

3.2.4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浇混凝土基础用钢筋、地脚螺栓、插入角钢等加工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的规定,表面应无污物和锈蚀。

3.2.5 接地装置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钢材时宜采用热镀锌进行防腐处理。

3.3 杆 塔

3.3.1 环形混凝土电杆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混凝土电杆》GB/T 4623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光洁平整,壁厚应均匀,应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 放置地平面检查时,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其长度不应超过周长的1/3。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应无纵、横向裂缝。
3 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4 电杆杆顶应封堵。

3.3.2 角钢铁塔、混凝土电杆铁横担的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 2694的规定。

3.3.3 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铁塔的加工质量,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L/T 503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焊缝应全部进行外观检查。
2 端头外径允许偏差应为±1.5mm;杆件长度允许偏差应为±5mm。
3 杆身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并不应大于10。

3.3.4 钢管电杆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DL/T 646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的标志应清晰可见。
2 焊缝坡口应保持平整无毛刺,不得有裂纹、气割熔瘤、夹层等缺陷。
3 焊缝表面质量应用放大镜和焊缝检验尺检测,需要时可采用表面探伤方法检验。
4 镀锌层表面应连续、完整、无锈蚀,不得有过酸洗、漏镀、结瘤、积锌、毛刺等缺陷。

3.3.5 杆塔用螺栓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输电线路杆塔及电力金具用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DL/T 284的规定。防卸螺栓的型式宜符合建设方或运行方的要求。

3.3.6 裸露在大气中的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3.3.7 各种连接螺栓的防松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3.8 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镀层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3.4 导地线

3.4.1 导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1179的规定,架空绝缘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 14049和《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 12527的规定。

3.4.2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材表面应光洁,不得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 线材应无腐蚀现象。
3 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3.4.3 采用镀锌钢绞线做架空地线或拉线时,镀锌钢绞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镀锌钢绞线》YB/T 5004的规定。

3.4.4 采用复合光缆作架空地线时,复合光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 832的规定。

3.4.5 架空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爆皮、无气泡;端部应密封,并应无导体腐蚀、进水现象;绝缘层表面应有厂名、生产日期、型号、计米等清晰的标志。

3.5 绝缘子和金具

3.5.1 盘形悬式瓷及玻璃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GB/T 1001、《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件盘形悬式绝缘子件的特性》GB/T 7253和《盘形悬式绝缘子用钢化玻璃绝缘件外观质量》JB/T 9678的规定。有机复合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定义、试验方法及验收准则》GB/T 19519的规定。

3.5.2 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子铁帽、绝缘件、钢脚三者应在同一轴线上,不应有明显的歪斜,且应结合紧密,金属件镀锌应良好。外露的填充胶接料表面应平整,其平面度不应大于3mm,且应无裂纹。
2 瓷质绝缘子瓷釉应光滑,并应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外观质量不应超过表3.5.2的规定。
3 有机复合绝缘子表面应光滑,并应无裂纹、缺损等缺陷。
4 玻璃绝缘子应由钢化玻璃制造。玻璃件不应有折痕、气孔等表面缺陷,玻璃件中气泡直径不应大于5mm。

表3.5.2 瓷件外观质量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注:1 表中H为瓷件高度或长度(cm);D为瓷件最大外径(cm)。
2 内表面(内孔及胶装部位,但不包括悬式头部胶装部位)缺陷总面积不作规定。
3 括弧内数值适用于线路针式或悬式绝缘子的瓷件。

3.5.3 金具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2314和《电力金具制造质量》DL/T 768的规定;金具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试验方法 第4部分:验收规则》GB/T 2317.4的规定;金具的标志与包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2314的规定。

3.5.4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金具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架空配电线路金具技术条件》DL/T 765.1和《额定电压10kV及以下架空裸导线金具》DL/T 765.2的规定。

3.5.5 10kV及以下架空绝缘导线金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额定电压10kV及以下架空绝缘导线金具》DL/T 765.3的有关规定。

3.5.6 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铸铁金具表面应光洁,并应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镀锌应良好,应无锌层剥落、锈蚀现象。
2 铝合金金具表面应无裂纹、缩孔、气孔、渣眼、砂眼、结疤、凸瘤、锈蚀等。
3 金具型号与相应的线材及连接件的型号应匹配。

4 测 量

4.0.1 测量仪器和量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仪器最小角度读数不应大于1′。

4.0.2 分坑测量前应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应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复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1 以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
2 用视距法复测时,架空送电线路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1%。
3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4.0.3 无论地形变化大小,凡导线对地距离可能不够的危险点标高都应测量,实测值与设计值相比的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由设计方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在下列地形危险点处应重点复核:
1 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2 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3 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4.0.4 设计交桩后丢失的杆塔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之间的距离和高程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同向两测回或往返各一测回测定,其视距长度不宜大于400m。
2 测距相对误差,同向不应大于1/200,对向不应大于1/150。

4.0.5 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
2 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5‰。
3 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得超过1′30″。

4.0.6 分坑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辅助桩,其测量精度应满足施工精度的要求。

5 土石方工程

5.0.1 土石方开挖应按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应采取恢复植被的措施。铁塔基础施工基面的开挖应以设计图纸为准,应按不同地质条件规定开挖边坡。基面开挖后应平整,不应积水,边坡应有防止坍塌的措施。

5.0.2 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杆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处自然地面标高为基准。拉线基础坑深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5.0.3 杆塔基础坑深允许偏差应为—50mm~+10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基坑操平。

5.0.4 掏挖基础应以人工掏挖为主,掏挖基础及岩石基础的尺寸不得有负偏差,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前宜根据尺寸线先挖深度300mm的出样洞,样洞直径宜小于设计的基础尺寸30mm~50mm。样洞挖好后应复测根开、对角线等数据,并应在合格后再继续开挖。
2 主柱挖掘过程中,每挖500mm应在坑中心吊垂球检查坑位及主柱直径。开挖将至设计深度时应预留50mm不挖掘,并应待清理基坑时再修整。
3 人工开挖遇到松散层时,必须采取防止坍塌的措施。
4 开挖的土石方应堆放在距扩孔范围2m外的安全部位。
5 对于风化岩或较坚硬的岩石可采用小药量松动爆破与人工开挖相结合,炮眼深度不应超过1m,装药量应适当,坑壁应布置多个防震孔,岩渣及松石应清除干净。

5.0.5 杆塔基础坑深超过设计坑深100mm时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铺石灌浆。
2 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超深在100mm~300mm时,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00mm;遇到泥水坑时,应先清除坑内泥水后再铺石灌浆。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应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按铺石灌浆处理。坑深超过规定值300mm以上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铺石灌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5.0.6 拉线基础坑的坑深不应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应采取保证拉线对地夹角的措施。

5.0.7 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负偏差,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清除。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

5.0.8 杆塔基础坑及拉线基础坑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分层夯实,每回填300mm厚度应夯实一次。坑口的地面上应筑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边宽不得小于坑口边宽。其高度应根据土质夯实程度确定,基础验收时宜为300mm~500mm。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沥青路面、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或城市绿地内可不留防沉土台。

5.0.9 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和后回填夯实。

5.0.10 泥水坑回填应先排出坑内积水然后回填夯实。

5.0.11 冻土回填时应先将坑内冰雪清除干净,应把冻土块中的冰雪清除并捣碎后进行回填夯实。冻土坑回填在经历一个雨季后应进行二次回填。

5.0.12 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泥土,并应分层夯实,回填后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mm~3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土不得低于地面。

6 基础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2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

6.1.2 基础钢筋焊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6.1.3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在同一个浇筑体中混合使用。

6.1.4 当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采取预偏措施时,其基础的四个基腿顶面宜按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或平行平面内。

6.1.5 位于山坡、河边或沟旁等易冲刷地带基础的防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6.2 现场浇筑基础

6.2.1 现场浇筑基础,浇筑前应支模,模板应采用刚性材料,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采取脱模措施。

6.2.2 现场浇筑基础应采取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的措施。

6.2.3 现场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安装前应除去浮锈,螺纹部分应予以保护。

6.2.4 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进行找正,并应加以临时固定,在浇筑中应随时检查其位置的准确性。整基基础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6.2.5 基础浇筑前,应按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现场浇筑使用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并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进行试配确定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6.2.6 现场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搅拌、机械捣固,个别特殊地形无法机械搅拌时,应有专门的质量保证措施。

6.2.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每班日或不同日浇筑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坍落度。

6.2.8 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

6.2.9 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相同。

6.2.10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4 当需要做其他强度鉴定时,外加试块的组数应由各工程自定。

6.2.11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6.2.12 现场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后应在12h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h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
2 对普通硅酸盐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浇水养护,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按有关规定养护。
3 基础拆模经表面质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并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应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润。
4 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涂刷后不得浇水。
5 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6.2.13 基础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损坏。特殊形式的基础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4 浇筑基础应表面平整,单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4的规定。

表6.2.14 单腿尺寸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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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 浇筑拉线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5的规定。

表6.2.15 拉线基础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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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 整基铁塔基础回填土夯实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6的规定。

表6.2.16 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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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转角塔基础的横线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指转角平分线方向。
2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线间的水平距离。
3 相对高差指地脚螺栓基础抹面后的相对高差,或插入式基础的操平印记的相对高差。转角塔及终端塔有预偏时,基础顶面相对高差不受5mm限制。
4 高低腿基础顶面高差指与设计标高之差。

6.2.17 现场浇筑混凝土强度应以试块强度为依据。试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8 对混凝土表面缺陷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6.2.19 混凝土基础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6.3 钻孔灌注桩基础

6.3.1 钻孔完成后,应立即检查成孔质量,并应填写施工记录。钻孔桩成孔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 钻孔桩成孔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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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钢筋骨架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制作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 钢筋制作安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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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钢筋骨架安装前应设置定位钢环、混凝土垫块。安装钢筋骨架时应避免碰撞孔壁,符合要求后应立即固定。当钢筋骨架重量较大时,应采取防止吊装变形的措施。

6.3.4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坍落度宜选用180mm~220mm。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

6.3.5 开始水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内的隔水球位置应临近水面,首次灌注时导管内的混凝土应能保证将隔水球从导管内顺利排出,并应将导管埋入混凝土中0.8m~1.2m。

6.3.6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适时提升和拆卸导管,导管底端应始终埋入混凝土面以下不小于2m,不得将导管底端提出混凝土面。

6.3.7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

6.3.8 混凝土灌注到地面后应清除桩顶部浮浆层,单桩基础可安装桩头模板、找正和安装地脚螺栓、灌注桩头混凝土。桩头模板与灌注桩直径应相吻合,不得出现凹凸现象。地面以上桩基础应达到表面光滑、工艺美观。群桩基础的承台应在桩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6.3.9 灌注桩应按设计要求验桩。灌注桩基础混凝土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根桩取一组,承台及连梁应每基取一组。灌注桩基础整基尺寸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2.16条的规定。

6.3.10 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6.4 掏挖基础

6.4.1 掏挖基础完成后应按隐蔽工程填写施工记录。掏挖基础成孔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 掏挖基础成孔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孔径(mm)

0,+100

孔垂直度

<桩长0.5%

孔深(mm)

0,+100

6.4.2 掏挖基础的钢筋与混凝土浇筑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第6.2节的有关规定。

6.4.3 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不得出现施工缝。

6.4.4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宜超过2m,超过2m应设置串筒或溜槽。

6.4.5 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2.16条的规定。

6.5 混凝土电杆基础及预制基础

6.5.1 混凝土电杆底盘的安装,应在基坑检验合格后进行。底盘安装后,应满足电杆埋设深度的要求,其圆槽面应与电杆轴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

6.5.2 混凝土电杆卡盘安装前应先将其下部回填土夯实,安装位置与方向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其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卡盘抱箍的螺母应紧固,卡盘弧面与电杆接触处应紧密。

6.5.3 拉线盘的埋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拉线方向的左、右偏差不应超过拉线盘中心至相对应电杆中心水平距离的1%。
2 沿拉线安装方向,其前后允许位移值,当拉线安装后其对地夹角值与设计值之差不应超过1°,个别特殊地形需超过1°时,应由设计提出具体规定。
3 X型拉线的拉线盘安装位置,应满足拉线交叉处不得相互磨碰的要求。

6.5.4 混凝土电杆基础设计为套筒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

6.5.5 装配式预制基础的底座与立柱连接的螺栓、铁件及找平用的垫铁,应采取防锈措施。当采用浇灌水泥砂浆时,应与现场浇筑基础同样养护,回填土前应将接缝处以热沥青或其他有效的防水涂料涂刷。

6.5.6 钢筋混凝土枕条、框架底座、薄壳基础及底盘底座等与柱式框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枕条应安装平整,四周应填土或砂、石夯实。
2 钢筋混凝土底座、枕条、立柱等在组装时不得敲打和强行组装。
3 立柱倾斜时宜用热浸镀锌垫铁垫平,每处镀锌垫铁不得超过两块,总厚度不应超过5mm,调平后立柱倾斜不应超过立柱高的1%。
注:设计本身有倾斜的立柱,其立柱倾斜允许偏差值指与原倾斜值相比。

6.5.7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未作规定时,一般土质情况下单回路混凝土电杆的埋设深度可采用表6.5.7所列数值。遇有土质松软、水田、滩涂、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加固杆基措施,遇有水流冲刷地带宜加围桩或围台。

表6.5.7 单回路混凝土电杆的埋设深度

杆长(m)

8

9

10

12

15

埋深(m)

1.5

1.6

1.7

1.9

2.3

6.6 岩石基础

6.6.1 岩石基础施工时,应逐基逐腿与设计地质资料核对,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6.6.2 岩石基础的开挖或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构造的整体性不应受破坏。
2 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
3 软质岩成孔后应立即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并应浇筑混凝土。

6.6.3 岩石基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安装后应有临时固定措施。

6.6.4 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规定进行养护。
2 孔洞中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数量不得少于设计值。
3 对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基取一组。
4 对浇筑钻孔式岩石基础,应采取减少混凝土收缩量的措施。

6.6.5 岩石基础成孔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表6.6.5 岩石基础成孔允许偏差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6.6.6 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6.2.16条的规定。

6.7 冬期施工

6.7.1 当连续5d、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混凝土基础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6.7.2 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规定。

6.7.3 冬期钢筋焊接,宜在室内进行,当必须在室外焊接时,其最低环境温度不宜低于—20℃,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雪天或施焊现场风速超过5.4m/s(3级风)焊接时,应采取遮蔽措施,焊接后未冷却的接头不得碰到冰雪。

6.7.4 配制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蒸汽养护时,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2 混凝土最小水泥用量不宜低于280kg/m3,水胶比不应大于0.55,强度等级不大于C15的混凝土除外。
3 大体积混凝土的最小水泥用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7.5 冬期拌制混凝土时应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拌和水及骨料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表6.7.5的规定。当水和骨料的温度仍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提高水温到100℃,但水泥不得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表6.7.5 拌和水及骨料的最高温度(℃)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6.7.6 水泥不应直接加热,宜在使用前运入暖棚内存放。混凝土拌和物的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6.7.7 冬期施工不得在已冻结的基坑底面浇筑混凝土,已开挖的基坑底面应有防冻措施。

6.7.8 搅拌混凝土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表6.7.8的规定。

表6.7.8 搅拌混凝土的最短时间(s)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注:1 表中搅拌机容积为出料容积。
2 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时,应比表中搅拌时间延长30s~60s;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较常温下预拌混凝土搅拌时间延长15s~30s。

6.7.9 冬期混凝土养护宜选用覆盖法、暖棚法、蒸汽法或负温养护法。当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时,混凝土养护温度不应低于5℃,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6.7.10 冬期施工混凝土基础拆模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时,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应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30%;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煤粉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时,不应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40%。

7 杆塔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杆塔组立应有完整可行的施工技术文件。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保证部件不产生变形或损坏。

7.1.2 杆塔各构件的组装应牢固,交叉处有空隙者,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板。

7.1.3 当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栓的防卸、防松装置及防卸螺栓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螺栓应与构件平面垂直,螺栓头与构件间的接触处不应有空隙。
3 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的长度,对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丝扣;对双螺母,应最少与螺母相平。
4 螺杆应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圈,长孔应加平垫圈,每端不宜超过两个使用的垫圈尺寸应与构件孔径相匹配。
5 电杆横担安装处的单螺母应加弹簧垫圈及平垫圈。
6 不得在螺栓上缠绕铁线代替垫圈。

7.1.4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方向应由内向外。
2)垂直方向应由下向上。
3)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
2 平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顺线路方向,应按线路方向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横线路方向,应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按线路方向)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3)垂直地面方向者应由下向上。
4)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
3 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穿入方向应允许变更处理。

7.1.5 杆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当扩孔需超过3mm时,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不得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

7.1.6 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以及其他原因无法紧固的螺栓应更换。4.8级螺栓紧固扭矩应符合表7.1.6的规定。4.8级以上的螺栓扭矩标准值应由设计提出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按4.8级螺栓紧固扭矩执行。

表7.1.6 4.8级螺栓紧固扭矩(N·m)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7.1.7 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应全部紧固一次,并应检查扭矩合格后再进行架线。架线后,螺栓还应复紧一遍。

7.1.8 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8的规定。

表7.1.8 杆塔组立及架线后的允许偏差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来源:建筑标准学习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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