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篮安全技术档案
1、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安装合同和安全协议、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平面布置图、安全锁标定证书,安装调试自检记录、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运行故障记录等。
注意事项:吊篮涉及的所有安全锁应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标定,标定的有效期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且不得大于1年。标定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保存。
2、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种类别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方可上岗作业。
3、吊篮自检合格且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吊篮出租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情况(吊篮出租单位应书面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及管理说明,办理使用交接手续)。
注意事项:西安市规定抽检比例按每个单体工程安装数量不低于3%进行检验,30台以下抽检不低于1台,30-70台抽检不低于2台,70-100台抽检不低于3台。
4、安/拆前向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拆告知情况。
二、专家论证
西安市规定: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的吊篮,应当由使用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三、悬挂机构示意图
四、根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要求:安全钢丝绳下端必须安装重砣,底部至地面高度宜为100mm-200mm,且应处于自由状态。
五、钢丝绳卡
六、常见问题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悬挂机构上各销轴、螺栓必须紧固。
安全绳应固定在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固定在吊篮悬挂机构或前支架上。
安全工作钢丝绳未穿入安全锁内。
吊篮止挡(触发)装置须齐全完好,部分单位未安装。
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配备独立的安全绳及安全带。
保险绳遇结构突起部位,无防护措施。
安全锁必须开锁、闭锁灵敏可靠。安全锁标定铭牌和检测标定报告一致。
吊篮上限位行程开关须齐全完好,灵敏有效,部分单位未安装上限位行程开关。
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吊篮配重数量不符合要求,配重未上锁,无防挪移措施。
来源:山外小楼
原创文章,作者:jinwe2020,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iaojianku.com/archives/11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