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捆卸车酿事故造成一人身亡,济南钢城区政府建议企业处罚责任人

4月30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对〈济南市钢城区“3·9”莱芜市国泰经贸有限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据了解,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被认定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钢捆卸车酿事故造成一人身亡,济南钢城区政府建议企业处罚责任人

行车吊运时卸扣断裂

两捆钢材砸中一工人

2020年3月9日上午8时许,当满载钢捆的货车到达国泰公司院内后,按照平常惯例,李某某、赵某某和王某某自行开始进行钢捆卸车、堆垛作业,其中,赵某某和王某某负责摘钩,李某某负责用遥控器操作行车。

8点20分,李某某操作行车,用该行车的小钩,将吊运的两捆钢材(两捆理论重量9.764吨)下降到距离地面钢捆垛(垛高2.4米,宽3.2米,长13.2米)上方1.5米处时,行车“小钩”下挂的横梁一端的卸扣发生断裂,吊运的钢捆随即坠落至下方钢垛的边缘,连同被砸落的型钢一同向地面坠落,将正在钢垛下部清理铁钥子的赵某某砸中。

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已获得赔偿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一方面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用行车将压在赵发坤身上的钢捆吊起,将赵某某抬出;一方面迅速拨打电话向公司负责人郝某某汇报。郝某某迅速赶至事故现场,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向钢城高新区管委会报告事故情况。

120急救车进入现场后,将受伤人员赵某某送往济南市莱钢医院救治。赵某某因胸腹部多脏器损伤,于当日9点30分经济南市莱钢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钢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钢城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应急管理局汇报,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救援、伤员救治等工作。事故发生后,国泰经贸公司积极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目前,事故善后工作已结束。

涉事企业私自改造行车

伤害事故性质已经确定

经调查认定,国泰经贸公司操作人员在进行钢捆卸车作业时,由于使用的吊具上的卸扣突然断裂,造成起吊的钢捆坠落,砸中吊物下方的操作人员,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国泰经贸公司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行车及附属部件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且存在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该行车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并进行登记,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国泰经贸公司私自对使用的行车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无法保证安全。

经调查分析认定,济南市钢城区“3·9”莱芜市国泰经贸有限公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议处罚相关责任人

钢城区政府做出批复

调查报告建议建议钢城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国泰经贸公司负责人郝某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济南市钢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国泰经贸公司处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

对于国泰经贸公司私自进行行车改造,行车使用前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未经定期对行车进行检验,继续使用该设备的问题。建议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调查报告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对于事故的调查报告,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在批复中称,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齐鲁晚报·齐鲁晚报记者 程凌润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

来源:齐鲁壹点

原创文章,作者:jinwe2020,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iaojianku.com/archives/13603.html

(0)
jinwe2020jinwe2020
上一篇 2020年 4月 3日
下一篇 2020年 4月 13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