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抽成为诱饵“卡头”纠集12人提供账户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被重判

东南网漳州7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卢丽娟 通讯员 李静芬)只要提供银行账户、微信或支付宝账户帮人转账,就能从每万元的资金流水中获得上百元的抽成,躺着收钱的兼职你心动吗?近日,平和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卡头”吴某举及其纠集的“卡农”林某煌等8人提起公诉,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某举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林某煌等7人被认定为从犯,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

去年7月初,吴某举在聊天软件上与他人商定提供银行账户转移犯罪所得,每万元流水可得抽成230元。从7月21日至8月29日间,吴某举以每万元流水抽成160——200元为诱饵,先后纠集同学、朋友、邻居多达12人,提供他们的银行账户接收他人网络犯罪所得,再操作上述人员的手机银行APP或微信、支付宝账户将网络犯罪所得转移到他人指定账户上。经查明,吴某举纠集上述人员转移资金合计2664900.61元,其中电信诈骗案被害人被骗款合计740161元。

10月15日,因电信诈骗案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根据被骗款转入的银行账户,先后查获帮助转移赃款的林某煌等12人,进而查获“卡头”吴某举。虽然本案得以告破,但赃款因包括上述人员提供银行账户在内的多层级的转移,导致难以通过赃款去向锁定诈骗人员,至今诈骗案件仍在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出租、出售银行卡是违法行为,出借银行卡也是隐患重重,不论是亲戚还是朋友,不论是否支付费用还是抽成,都应当拒绝,防止被有心人利用。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提供各种帮助予以掩饰、隐瞒、转移的,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莫因一时贪念或碍于面子,出租、出售或出借银行卡。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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