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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质量保证措施

图 6.3-2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6.4.1 质量保证组织措施

1建 立 质 量

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质量监督制度,明确分工职责,落实施工质量 控制责任,各岗位各负其职

2劳 务 素 质 保证

建立对施工队伍完整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工期、信誉和服务等方面的考核,从根本上保证项目所需劳动者的素质,从而为工程质量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签 订 质 量

责任状为确保施工质量,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签订质量责任书,明确工作岗位的质量职责和义务,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以确保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质 量目标 分解

据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一个施工环节和施工工序等,并逐级落实到相关部室、分 部、施工班组、作业人员

6.4.2 质量保证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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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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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质量保证经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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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雨季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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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暑期冬期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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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质量控制要点

6.5.1 质量检测及控制程序 建立班组自检、队专职质检员自检和经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自检的三级自检制度,坚持自 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的三检制,并接受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和社会质量监督。

6.5.2 材料质量监控

保证制度贯彻执行,对原材料进场前实行严格检验,进场后定期不定期抽检,不符合

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材料决不使用。

6.5.3 施工过程质量的监控

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通过“跟踪检测”来实行。分 部、隧道队“施工跟检”合格,经项目部“复检”和“抽检”合格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 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5.4 验收质量的控制

验收检测在项目部内部分两级进行,先由分部、隧道队进行全面检测,而后项目部进 行“复检”或“抽检”,确认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6.5.5 首件工程制度

根据交通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及项目部的相关要求,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

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从工序上以分项工程质量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 保单位工程质量,以单位工程质量保总体工程质量。本项目着眼抓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 质量,以确保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凡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单项工程,一律不得批量生产或大面积施工。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分要求进行分项加权评分,分

项首件工程评分需达到审批的质量评分标准以上视为可通过,90 分以上视为线内合格工程 予以接受,90 分以下责令返工。分项首件工程同时实行基本要求质量否决制。如经验收现 场会参会代表讨论,认为首件工程虽然评分达到 90 分以上,但在一些基本要求上仍然存在 较大缺陷的,可以被否决,要求返工。

第七章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7.1 安全目标分解

建立健全层次分明,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奖罚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并组 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建立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加强事故的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开展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通 过目标管理,达到责任目标的实现,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主要指标是:

1.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 100%;

2.安全教育培训率 100%;

3.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4.工程机械及设备完好率 100%;

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

6.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不发生火灾责 任事故、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职业健康责任事故、责任事故千人重伤率不超过 0.15%,严格控制轻伤事故;

7.“平安工地”考核合格率 100% 。

7.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保障体系

7.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和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办公室设在安全处,安全处处 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保证组织机构见图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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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安全保证体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技术保证。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安全保证体系见图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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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安全保证措施:

图 7 .2- 2 安 全保 证 体系 框 图

7.3.1 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为加强现场安全规范化管理,实现既定的安全目标,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制定安 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设备装拆及检测制度、安 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及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严格执行业主颁布的规范化管 理制度。

7.3.1.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既定的安全目标,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特制定安全生 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形式: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专项(业) 安全检查以及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⑴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①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全部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检查 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并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检查计划报项目 经理批准后实施,检查完成后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奖罚通报,检查资料归档备案。

②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五查”即: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 查事故处理。即: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重大 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演练情况;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等。检查重点:对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吊 装、现浇支架与施工、桥梁架设、特种设备(作业)管理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③ 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针对施工变动及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 项目经理或是项目总工、项目安全总监带队,安全部全员参与,项目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情 况参加。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脚手架专项 安全检查、劳保用品配备、使用专项安全检查、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检 查,其他专项检查视情况而定,针对以上专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⑵ 经常性安全检查

① 安全部应按工作计划及方案组织开展定期安全检查、专项(专业)安全检查、季节 性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针对一些特定的工程项目,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开展 经常性的安全巡视检查。

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施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每天对施工现场进巡查,

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记好安全日志,检查资料由项目安全部负责收集归档;

③ 日常检查采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进行记录。

⑶ 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项目部在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部门检

查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应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季节 性、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夏季检查防洪、防暑、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冬季检查防冻、防火、防滑措施落实情况;春秋季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

进行安全检查。

⑷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① 安全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的跟踪检查工作。② 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对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员工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督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③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 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④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⑤ 对重大事故隐患或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限期整改。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 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隐患达 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意见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 销案。

7.3.1.2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

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⑴ 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业主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

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⑵ 安全教育形式:内部教育分为项目部级、分部隧道队级、班组三级教育和特种工安 全教育四种形式。⑶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组织,主要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 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和事故案例教育等进行培训。

⑷ 分部隧道队级安全教育:由分部隧道队安全部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参与主要对项 目部本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技术干部、施工队长、现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 看护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 和事故案例教育等进行培训。⑸ 班组安全教育:由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 确使用方法等。⑹ 特殊工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特种设备 司机、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发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上岗前需经项目部安全部再培训。

7.3.1.3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 时对安全生产、员工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创造和谐的 安全生产环境,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⑴ 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①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向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

底,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②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应会同项目施工技术、 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书面交底。③ 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员工进行作业工种安全技术交底。④ 施工队长、班组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⑵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① 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②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③ 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安全技术措施;④ 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程项目:如制架梁,起重吊装、基坑开挖作业,大型模板安装 拆除,脚手架工程等,要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旁站监控,确保 施工安全;⑤ 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和施工要求,对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预防措施等,在交底中应该详细加以说明;⑥ 现场作业环境要求的操作注意事项,个人防护措施等;⑦ 雨季、台风季节施工安全措施及特殊施工中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危险作业岗位违章作业的危害性等;⑧ 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⑶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① 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书面交底形式记录,并经复核签认,交底双方应履行签

字手续,交底双方各持一份;② 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③ 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队长(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严禁违章作业;④ 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⑤ 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 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⑥ 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施;⑦ 对安全技术交底中所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投入到位,不得随意减免;⑧对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不落实或交底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3.1.4 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⑴ 一般规定

①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铺架设备 司机及指挥人员、卷扬机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压力容器和锅炉工、等)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③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④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⑤ 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⑵ 管理程序

① 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 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项目部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② 安全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动时,安全部要及时更新名册台帐和 添加人员档案。③ 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 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 业操作。④ 安全部和设备物资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 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 识。⑤ 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 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 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⑥ 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⑶ 监督检查 安全部和设备物资部要对新开工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经常性的专项检查,确保该制度的落实。

7.3.1.5 特种设备装拆及检测制度

⑴ 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搅拌站提升系统及直立式水 泥罐的设计和安装,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装拆及检测,并由地方安检部门验 收,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⑵ 对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规定的期限由专门机 构(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检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立即停止使用。

⑶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进行监督,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 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保证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

7.3.1.6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⑴ 安全部负责编制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经项目总工审核后按照程序由项目部交底到施工队、施工队交底到各专业对应班组、各班组交底到各个岗位,各级交底签字手善。

⑵ 项目部应当以《安全技术交底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

事项、违章操作的危害。

⑶ 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和各种危险作业,项目部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现场设置安 全操作规程牌进行明示,其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 常维护等。

⑷ 对高度危险的作业和操作危险较大的施工设备,应把危险因素、危险处所、危险程

度、避险方法等,以书面的形式或者牌匾上墙的方式形象直观、通俗易懂地告知作业者。

7.3.1.7 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及使用管理制度

⑴ 为加强安全措施费得管理,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⑵ 安全措施费是指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加强防护、保险 措施等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签订工程合同总价的 1.5%, 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⑶ 项目部必须将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专项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⑷ 安全措施费采取计划控制、动态调整、专款专用的管理体制。

⑸ 安全措施费的使用范围:

① 施工生产场所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开支;

② 各种机械设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开支;

③ 职业劳动保护方面的开支;

④ 劳动卫生检测、检查等开支;

⑤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开支;

⑥ 其他用于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开支。

⑹ 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的编制 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充分征求技术、设备、物资、劳资、财务等业务部门的意见,做到不重不漏。

⑺ 项目部必须将安全设置、防护设施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施工队负责人,并

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做好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更新。

⑻ 安全措施费的使用

纳入年度安全措施费开支计划的安全防护项目开支,由具体经办人员提出报告,经项 目经理部领导审查、财务部审核后据实核销。

⑼ 安全措施费的核算:

财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费用的核算,同时应对照安全

措施费使用计划建立辅助核算台帐。

⑽ 项目部安全措施费的具体承办人要将安全防护项目的开支票据复制给安全部,安 全部应建立的安全措施费用使用台账。

7.3.1.8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根据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求,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 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准确的掌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⑴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以通知为准。

⑵ 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人员参加.

⑶ 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及事 故情况;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安排下月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⑷ 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施工。

⑸ 征求各部门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现场,达到

管理创新的目的。

7.3.1.9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1、直接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

工岗位职责;

4、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 方法,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项目部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

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项目部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关生产 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项目部员工报告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

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

门报告。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

1、协助第一安全责任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 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负责人报告。 安全总监安全职责

1、负责项目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各车间安全员、各部门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2、参与制订、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

位员工和班组长的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项目部各部门活动,负责项目部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

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厂房、仓库有无火灾隐患。 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 求;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 生产深入人心,推选生产责任制;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 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生产部安全员安全职责 1、生产部安全员在第二安全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订、修订项 目部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第二安全责任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项目部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第二安全责任人搞好职工教育和考核工作;

6、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作好记录。对 于车间无力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第二安全责任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 告;

7、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班前讲安全要求,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督促班组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巡回检查,制止员工违章

作业;

5、负责班组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监 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6、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对于班组无力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班组长报告。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熟悉并掌握施工现场各工序的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

注意事项。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4、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

5、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6、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消除。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

具、器材和消防器材;

7、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8、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9、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7.3.2 技术保证措施

(1) 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在开工前编制完毕,经过审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严格 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具有针对性的逐 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2) 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实施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

到班组、个人,实行检查验收制度。

(3) 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工程师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的实施情 况,发现有违反的行为、问题及时纠正。

(4) 各级安全部门以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

(5) 对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6) 实施严格的机械安全管理和安装验收制度。所有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 后持证上岗,并按期复检。

7.3.2.1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7.3.2.1.1 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按程序完成审批

后组织实施。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 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 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 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 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 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 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

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 JQ59—88《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

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

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7.3.2.1.2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保护接地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 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 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 般不大于 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在 TT 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 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 TT 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 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 4Ω。

(2)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 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 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 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 TN 系统。保护 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 TN 供电系统划分为 TN-C、TN-S 和 TN-C-S 三种供电系统。 1)TN-C 供电系统。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这种供电系统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相 四线制。但是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所以保护线所连接的电气设 备金属外壳有一定电位。如果中性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存在着一定缺点。

2)TN-S 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 N 和专用保护线 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 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 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 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 PE 线做重复接地。

3)TN-C-S 供电系统。在建筑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或本施工现场变压 器中性点没有接出 PE 线,是三相四线制供电,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 PE 时,可 在施工现场总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 PE 线,这种系统就称为 TN-C-S 供电系 统。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他各处均不得把 N 线和 PE 线连接,PE 线上不许安 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 PE 线。Pe 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因为线路末端 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 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 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 上危险的电压。

(3)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

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

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 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 作时间应小于 0.1s。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 不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

(4)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 家标准 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 42、36、24、12、6V 五种。 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 24V 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m 等场所的照明,电

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

大于 12V。 (5)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 实行分级配电。配电系统设置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原则设置,即总配电箱、分配 电箱、设备开关箱,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设置配电系统应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 或 380V 单相用电设备接入 220/380V 三相四线系统或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 30A 时,应采用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供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

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

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 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 距离不宜超过 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 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 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 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

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 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 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 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 0.5mm。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

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6)电气设备的安装 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

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

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 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 2.5mm2 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 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

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

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 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著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 减少导线股数。

(7)电气设备的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

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 外电线路的电压为 1kV 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 1~ 10kV 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 35~l,10kV 时,其最小安 全操作距离为 8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 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 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 1kV 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 6m;外电线路电;压 为 l~35kV 时;最小垂直距离为 7m。

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 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 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5)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 有关部汀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8)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 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 电工的作业。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

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9)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

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

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1h 以

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 备。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0)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

上。2)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 不小于 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 16 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 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 35 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 16 mm2。3)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 的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 不得有接头。4)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a) TT 系统供电时,其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向右为 L1、N、L2、L3;

(b) TN-S 系统或 TN-C-S 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

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 L1、N、L2、L3、PE;

(c) TN-S 系统或 TN-C-S 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 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 L1、L2、1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 右为 L1、(12、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 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 PE。

5)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 30m,最大不得大于 35m;线间距离应大于 0.3m。

6)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 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 6m。

7)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

其梢径应不小于 130mm。 8)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

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

(11)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固定点间

的距离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5m。 4)电缆的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5)在有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临时电缆必须采用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 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同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沿墙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18m。

(12)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

度不得小于 2.5m。 2)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 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 2.5mm2,铜

线截面不得小于 1.5mm2。 4)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 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 2.4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

求。

6)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b)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7)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头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8)暂设室内的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占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 2~3m,与门口

的水平距离为 0.1~0.2m,拉线出口应向下。 9)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设开关。

7.3.2.1.3 安全用电其他要求

(1)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用电二级责任制度。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 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2)工现场必须定期对各施工用电箱、用电线路进行检查,不合格必须整改。对配电 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 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电箱、开关箱送、停电的操作顺序为:送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4)器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并注意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用电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采取保护零措施,接保护零线,不准接入工作零线。

(5)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 16mm2,绝缘铝

线截面不小于 25 mm2。

(6)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 1.5m,双列面对

面布置不小于 2m。

(7)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 0.075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

不小于 0.5m

(8)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 表 7.6.7-1;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 小垂直距离见表。

路基施工组织设计案例(第二部分)接上篇

(9)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

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见表

8.6.7-2 规定。

(10)规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防护设 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见表 8.6.7-3;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 35m;间距不得小于 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 0.5m。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见表8.6.7-4。

路基施工组织设计案例(第二部分)接上篇

路基施工组织设计案例(第二部分)接上篇

(11)线宜采用不少于 3 根 D=4.0mm 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 30°~45°

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 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 2.5m 处装设拉线绝缘子。

路基施工组织设计案例(第二部分)接上篇

(12)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

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13)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

从 2.0m 高到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缆外径的 1.5 倍。

(14)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 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 1m。

7.3.2.2 路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⑴ 填筑时,在填土区边缘设置安全标志。高边坡路堤施工,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⑵ 影响既有道路交通的工程施工时,首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制定确保交通安 全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施工。

⑶ 路基施工地段发现地下不明管道、线缆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做好防护后再 继续施工。地下管道、线缆处施工时,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备齐备足必要的抢修材料, 制定出应急方案后再行施工。

⑷ 改河及改沟土方开挖按设计位置堆弃,并做必要防护,防止弃方堵塞河道,保持排 水畅通,确保防洪安全。

⑸ 做好既有道路、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内的排水、防汛设施。

⑹ 各种施工机械应按照技术手册操作。

⑺ 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⑻ 挡土墙基坑开挖时,根据土质情况,及时做好临时支撑,在岩体破碎或土质松软地 段,基坑开挖面不能太大,不能暴露太久,防止坍塌伤人。挡土墙体施工一定高度时,搭 设脚手架平台、防护栏、挂安全网。

⑼ 做好路基施工中的机械设备的组织指挥,保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机械碰撞及翻车

事故。

⑽ 路基不良地段施工时,开挖前和开挖过程中要及时检查坡面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 理。及时做好挡护或坡面防护工程,挡土墙基础要分段跳槽开挖,快速砌筑。挡土墙或护 坡砌筑到一定高度时要设防护栏杆加安全网。经常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提前做好防 洪准备。遭遇阴雨天气时加强安全检查,必要时坡面覆盖防护。加强量测监控工作,认真 分析数据,做好不良地质情况预报预测,同时准备好抢险预案。施工人员特别注意安全情 况,加挂安全警示标牌等。

⑾ 按指定地点弃土,保证弃土堆的自身稳定,防止弃土对农田、河道的污染,并采取

有利于复耕的措施。

⑿ 施工中经常和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风沙、雨雪、水文等预报,作好防范 工作。

⒀ 施工现场设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悬挂“危险”等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 地狭小,设临时交通指挥。

7.3.2.3.1 路基高边坡施工安全措施

(1) 上下班道路行走:

① 由于山坡较陡,为保证正常施工,特意沿山坡修了简易人行安全通道,加装防护设

施。

② 严格要求作业人员安全通道行走,不许绕开安全通道随意乱攀。

(2) 现场作业:

① 要求所有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系挂安全绳,或安全锚索,作业人员在系拴安全绳

索可靠的状况下才能进行有关作业。

② 所有安全用品、用具由项目部负责购置配备,乙方按照作业人员数量认领。

③ 在较危险区域作业要先平好作业面,修好危险紧急逃脱线路后方能进入工作面作

业。

④ 在作业面作业时,随时观察危险情况,一旦危险来临,须逃至安全地带。

⑤ 严禁有精神病、智障及残疾的人员进入高边坡作业区域内。

⑥ 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求施工,不许违规操作,违章指挥。

(3) 现场防火:

① 不许在施工作业区抽烟、点火取暖或生火源。

② 严禁携带火源、危险品进入施工作业区内。

(4) 岩石爆破:详见石方爆破施工方案。

7.3.2.3 特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状态良好, 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设备安全可靠,运转正常, 严禁带病作业。应定期对施工机械(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清洗。施工机械应符合 下列要求:

① 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2015)的规定, 起重作业应做到“十不准”,即: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操作;身体不适不准操作;操作时 不准闲聊和打瞌睡;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驾驶室;吊钩不准过人头;作业时不准上车下 车;吊物时不准长时间悬空;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三个动作不准同时开动;工作时 间不准调整机器。

② 钻孔施工设备停放地点应平整、夯实,并避开高压线。

③ 施工机械其他要求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2015)的要求。

④ 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距明火不小于 10 米且采取隔离措

施。气瓶使用或存放符合要求,应有防震圈和防护帽。

(2)防火安全措施

①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配置符合要求的消

防设施。

② 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严格火源、易燃易爆物及助燃物的管理。 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 等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确保施工安全。

③ 密切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山区林木的防火工作,在林区设置防火 标志,加强平时警戒巡逻。

④ 重点抓好搅拌站、钢筋加工厂、材料库、油库、变电所、等部位的防火防爆工作。

在搅拌站、钢筋加工厂、油库等地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防止雷电引起火灾。

⑤ 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杜绝职工使用电炉、乱扔烟头等行为。

(3)施工期间的防汛措施

① 建立防汛抗洪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防洪领导小组,由指挥长任组长,副指挥 长副组长,下设防洪办公室,每个施工队成立防洪抢险队,由施工队长担任防洪抢险队队 长,抢险队选择身体强壮、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参加。

② 制定各项防洪工作制度,对防洪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将防洪工作责任进行分工,责

任层层分解到人头。

③ 与当地气象部门加强联系,了解近期气象预报,掌握雨汛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

旦遇到灾害性天气,及时做出部署。

④ 汛期到来之前,对施工管段路基、桥涵以及坡面、排水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后发

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布置处理。一时处理不及的,布设重点防洪看守。

⑤ 及时做好疏通清理工作,做到沟不积水、涵不堵塞、涵沟相连,在施工中被损坏的 排水设施在洪汛到来之前予以恢复。

⑥ 在汛期,施工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放置在不易被水淹没的高处,因施工需要

或地形限制设在低洼处时,采取有效的防淹措施。

⑦ 防洪值班员每天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并将气象预报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和单 位,并严格执行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制度,对防洪工作情况了如指掌。

⑧ 防汛期间领导干部 24h 轮流值班,防汛重点施工项目设专用通讯工具,以便及时了

解现场情况。汛期准备充足的器材、运输工具及劳动力,以备应急抢险。

(4)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① 高处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网、栏杆等安全设施以防 止工人、工具或物体、材料坠落。

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用具,并且连接牢靠稳固。高空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 精干,腰间系安全带,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架 子工、结构安装工等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③ 高处作业的物料堆放平稳,不可堆放在临边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传递物料时不

能抛掷。

④ 高处作业同其他作业交叉施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协调作业顺序,以防发生意外。

⑤ 高处作业中塔吊及所用的脚手架、扣件吊篮等机械、用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检验

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5)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6)保证人身安全专项措施

① 所有参建职工均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要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熟知,并始终贯穿在施 工全过程中。

② 特殊岗位和技术工种,如安全员、工班长、机械操作员等,要进行岗前培训,经考

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③ 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④ 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

⑤ 配齐配足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防护。

⑥ 过渡道路两端按规定设防护栏及警告标志,夜间挂警示灯。

⑦ 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悬挂警示标牌。

⑧ 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则,文明行车。

⑨ 电工值班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⑦ 变压器周围设安全防护栏。

第八章 成本控制保障措施

8.1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原则

8.1.1 全面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控制

a.建立全员参加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成本控制责任体系 b.项目经理、各部门、施工队、班组人员都负有成本控制的责任,在一定的范围内享

有成本控制的权利,在成本控制方面的业绩与工资奖金挂钩,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成本控 制责任网络。

②全过程控制 a.成本控制贯穿项目施工过程的每一个阶段 b.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纳入成本控制的轨道

c.经常性成本控制通过制度保证,不常发生的“例外问题”也有相应措施控制,不能

疏漏。

8.1.2 动态控制的原

来源:豆食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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