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谁落实?谁推动?安全人怎样才能拥有一个合理的”名分”?

据不完全统计从2021年4月26日至5月25日共发生事故111起,致231人死亡,受伤236人(含部分交通事故)!从”四川宜宾食品厂检修设施有害气体中毒事件””甘肃白银山地马拉松比赛遭遇灾害天气21死8伤事件””云南大理灭火直升机坠入洱海事故””四川成都一男子所推电动车电梯内爆燃事故””湖北武汉工地移吊篮被吹动撞击大楼事故”等……

30天不仅使无数家庭的幸福梦就此破碎,也使我们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遭受重创,更给全国奋斗在生产一线的干部职工带来莫名的焦虑和不安,大面积打击了广大安全人的职业梦想和信心……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是不是我们长期处于一种安全管理理念落后、安全管理体系失效、安全管理机制匮乏、安全文化产业缺失的状态而不自知?

安全员不是万能的!我曾经把安全检查比作医生看病,有专门看骨科的医生、有专门看耳鼻喉科的医生,但是没有全科医生。同样的,安全员怎么可能即懂得电气,又懂得机械呢?谁敢说自己是安全专家呢?(2018年之之后注册安全工程师才分专业),就以建筑行业为列,涉及多少领域,房建、桥涵、隧道、市政等等,那个领域不又涉及到电气、机械、结构等等。

所以,你是拧螺丝的,那你肯定比安全员更了解拧螺丝的安全风险;你是搞电气的,你肯定比安全员更知道电气设备哪里有缺陷、有什么风险,以及采取何种措施避免。

很多企业推崇和学习杜邦的安全管理,可人家在1818年因为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杜邦公司也有安全副总裁,明确规定抓安全,但不对安全负责,负责整个公司安全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直接管辖范围内的部门安全。

200年过去了,或许我们只学了个皮皮毛毛!我们再看一下杜邦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对安全负责,直接参与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作为平时业务工作的一个部分,在考虑生产、发展、质量的同时,把质量、安全、成本同时考虑,安全就是日常管理的一部分。有的工程说质量第一,又说安全第一,到底哪个第一不清楚,多个第一就没有第一。把安全工作和规划、质量、效益结合起来,安全就是工作的一部分。国外公司很少谈安全第一,他们会把安全与其他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考虑,就是直接参与安全管理。

每个人、每个岗位都应该清楚知道所负责的业务有哪些安全隐患,什么样的问题要什么时候去解决,“安全是干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只有“拿扳手拧螺丝,拿铁锨锄土”的那些动手干活的人真正重视安全,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了,企业才能实现真正的安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可能一刻不离地盯住现场作业的每个人,只靠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督促、严盯死守是管不好安全的。倘若对照这个逻辑:我们的国家早就是零犯罪,因为只要警察监管到位就行了;当然也不会再出现腐败,纪检监管到位就可以;政府和企业更不会出现经济或效益下滑的情况,只需定一个指标,全力监管就万事大吉……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因为一旦政府层层监管、力道过甚,就会大量增加社会和企业的管理及沟通成本,增加重复工作量、增加衍生工作量、增加人工成本、减缓信息传递效率、分散企业安全管理的注意力、导致被监管对象情绪和士气低落等等。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盲从的监管、无力的监管、形式化监管,反而成为安全生产更大的隐患。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可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根本让你措手不及。 我们的管理决策者虽然多是业务高手、谈判高手或资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也缺乏实践。所以,总是习惯性将安全管理都当成是安全部门的事。

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近些年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可国人最擅长的就是扯皮,我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们都管好安全了,那还要你们干嘛?”这句话显然足以列入世界工业文明史幼稚问题排行榜的TOP10!成熟的国际化企业,招聘的安全人都称之为专家(Specialist)或顾问(Consultant ),而我们却叫“安全员”。

从我们的政府到企业、从大师到专家,一直在强调安全管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可是如何判定履职或失职了呢?最原始的依据只能是各种安全文件、档案、记录,也就是所谓的“痕迹管理”,仅仅为了证明某件事做了,就要准备一大堆可追溯文件,文件之间还要具备关联性、逻辑性,如此反复……员工的大部分精力都被消磨,现场真正的安全隐患却被忽视,无形中增加企业发生事故的概率。

对于安全管理来说,尽职履责很重要,但真的不是靠一份清单就能管住风险、控住事故!要知道,每一起事故背后原因的复杂程度,远超乎我们的想象。时间在变、环境在变、技术在变、世界在变、一切都在变……风险也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清单是静态的,而风险则是动态的。我们对世界变化和风险衍生的认识永远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随着新风险的出现,新类型的事故也将不可避免地发生。

安全责任谁落实?谁推动?安全人怎样才能拥有一个合理的"名分"?

一直没弄明白,安全员到底是一个职务名称,还是一个职业名称,还是一个行业名称,或者说只是一个岗位名称或工种。因为你会发现,“安全员”似乎必须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很难定位。

一、需要对生产非常了解,从而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辨识。

二、他需要对设备非常熟悉,熟知各类设备的危险部位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他需要对安全法规和标准非常熟悉,以便在工作中充分应用。

四、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分身”及“瞬移“能力,以便同时出现在所有危险性作业地点进行旁站监护。

五、政治站位必须高。所有人都可以为了钱才去拼命,安全员必须具有“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F的心”。

看看安全员的各种“不到位”

“不到位”案例1

江西应急管理发布:2020年8月4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丰城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业务用房及剑南派出所新建项目施工工地,在拆除塔吊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重伤,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专家现场勘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

1、拆卸工未按操作流程操作,违规拆除顶升套架与下支座连接销轴;

2、实际拆卸操作人员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3、拆卸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施工单位安全员及监理单位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等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厘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酷暑炎热,进行高温室外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增高。江西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并督促各地要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认真落实这些整改措施,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员旁站?
什么存在危险的工作安全员都要旁站?

旁站的过来么?

问:按这个要求,一个工地需要配备多少安全员?

按住建部建质(2008)91号文,又有多少项目是按这个配备安全员的?

管生产的生产经理在那里?

管施工的施工员在那里?

“不到位”案例2

员工不系安全带高处坠落身亡,安全总监被判刑!

2019年8月23日,合肥一在建办公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近日,合肥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责任谁落实?谁推动?安全人怎样才能拥有一个合理的"名分"?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拆卸起重机上回转时,在未用吊索吊住上回转情况下违规拆除连接螺栓;王海蟒未正确佩戴安全带,踩上已割断螺栓的上回转,失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建议追究刑责名单

1.黄元明,中建安徽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事发时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未有效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德产,北京某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未安排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到位”案例3

焊工作业引发火灾,安全员被刑拘

2019年7月30日13时43分,湖北恩施市一在建工地起火,起火部位为建筑房屋楼顶,燃烧物质为楼顶塑料泡沫。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14时15分许,明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为:焊工操作员在坡屋面焊接钢筋时,焊渣掉落至屋顶保温材料上,引燃屋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蔓延成灾。

安全责任谁落实?谁推动?安全人怎样才能拥有一个合理的"名分"?

事后,该项目的安全员老张(化名)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刑拘10日凭什么?

经调查,焊工操作员由于未持证上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而该项目的安全员,由于对电焊操作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未对焊工操作员持证情况进行核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之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一些项目中,安全员虽然想要做好安全但却没有能力和权限要求公司领导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站点进行整改,也没有条件和权力要求承包商停业整顿,实在是“身不由己”。

安全责任谁落实?谁推动?安全人怎样才能拥有一个合理的"名分"?

借这个条幅,我要为背锅的安全同行们说句公道话:“拿扳手拧螺丝、拿铁锨锄土”的人有没有尽到安全责任?

第一,它表明了“安全是干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只有“拿扳手拧螺丝,拿铁锨锄土”的那些动手干活的人真正重视安全,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了,企业才能实现真正的安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可能一刻不离地盯住现场作业的每个人,只靠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督促、严盯死守是管不好安全的。

第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在这里我把这句话改为“管专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说起来好像很简单,就像是知道“高处作业要挂安全带”这么简单。其实安全涉及生产过程的方方面面,电气作业、机械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脚手架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火防爆、粉尘防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等,一个安全员可能样样精通吗?

记得有人曾说:“有骨科专家、耳鼻喉科专家,但从来没有医生专家。”同样的,有电气专家,有机械专家,而没有谁敢说是自己是安全专家。所以,你是拧螺丝的,那你肯定比安全员更了解拧螺丝的安全风险;你是搞电气的,你肯定比安全员更知道电气设备哪里有缺陷、有什么风险,以及采取何种措施避免。

人的不安全行为很大程度上存在不可控风险。以上面的事故为例,在浇铸过程中,工人为加快铸造进度擅自调快铸造底座下降速度、错误操作调小了结晶器冷却水流量,结晶器中的铝液尚未结晶就被拉出,导致铝棒拉漏,铝液大量泄漏至冷却水井中,冷却水瞬间汽化,体积急剧膨胀产生爆炸。

擅自一词用的很有深意,什么是擅自?规程要求你不能这么做,你擅自做了。培训强调了不能这么做,你擅自做了。出了事故能怨谁?

从事故调查报告看追责原因为: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说明只要出了事故,这个套话均能适用。安全员总免不了背锅。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证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可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根本让你措手不及。

我们的管理决策者虽然多是业务高手、谈判高手或资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也缺乏实践。所以,总是习惯性将安全管理都当成是安全部门的事。

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近些年高层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

可国人最擅长的就是扯皮,我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们都管好安全了,那还要你们干嘛?”这句话显然足以列入世界工业文明史幼稚问题排行榜的TOP10!

成熟的国际化企业,招聘的安全人都称之为专家(Specialist)或顾问(Consultant ),而我们却叫“安全员”。

很多企业推崇和学习杜邦的安全管理,可人家在1818年因为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我们竟然连皮毛都没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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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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