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 | 化工粉体的噪声控制

化工粉体工程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企业安全与卫生”各项政策和规定,使设计做到符合安全卫生,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化工粉体工程设计安全卫生规定》规定旨在提高化工粉体工程设计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水平,防止在生产中对人体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确保安全生产。适用于化工企业粉体物料加工、贮存、装卸、运输及包装的设计

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化工粉体的噪声控制。

01 噪声控制原则

1.1 对于原、燃料加工、成品包装及贮运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首先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达不到要求,应进行综合分析,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个人防护及综合控制等行之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力求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1.2 化工粉体工程噪声控制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噪声测量应按照相应的噪声测量标准,规定执行。

02 化工粉体工程噪声控制设计标准

2.1 工程噪声级以A计权声级表示,其单位为分贝(A),符号以dB(A)表示。

2.2 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A声级,不得超过表1所列的噪声限制值。

表1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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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表所列的噪声级,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②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8dB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

③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噪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状况)传入室内平均噪声级。

2.3 由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A级不得超过表2所列的噪声限制值。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噪声测量应按照相应的噪声测量标准,规定执行。

表2 厂界噪声限制值(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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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表所列的厂界噪声级,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②当工业企业厂 外受该厂辐射噪声危害的区城同厂界间存在缓冲地域时(如街道、农田、水面、林带等),表2所列厂界噪声限制值可作为缓冲地域外缘的噪声限制值处理。凡拟作缓冲地城处理时,应充分考虑该地域未来的变化。

03 噪声控制布置要求

3.1 化工粉体工程应配合化工厂总体设计中的厂址选择、总平面设计,力求本专业在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选择、车间布置时最大限度地减小噪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限制值要求。

3.2 厂址选择

产生高噪声的化工厂厂址,必须选择在工业集中区,应位于城镇居民集中区的当地常年夏季最小风颛的上风侧,宜充分利用天然缓冲地域。

3.3 总平面布置

3.3.1 在满足工艺和生产运输要求的前提下,产生高噪声的粉体工程厂房应远离厂区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在高噪声区与低噪声区之间,宜布置辅助车间、仓库及堆场等。

3.3.2 在设备布置上,主要噪声设备及厂房周围,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的较为高大的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隔挡噪声。主要噪声源低位布置,噪声敏感区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形区中。

3.3.3 铁路站场的设置,应充分利用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隔声,对于用高音扬声器指挥作业的扩音点,不得将声音最强的方向朝向噪声敏感区。

3.3.4 当工厂总平面设计中采用以上各条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噪声设计标准时,宜设置隔声用的屏障或在各厂房、建筑物之间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其值参见表3噪声防护间距(m)。

表3 噪声防护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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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工艺管线设计与设备选择

3.4.1 采用操作机械化和运行自动化的设备和工艺,实现远距离监视操作。

3.4.2 化工粉体输送管线设计 ,应正确选择输送介质在管道内的流速,管道截面不宜突变,管道连接宜采用顺流走向;阀门宜选用低噪声产品。管道与强烈振动的设备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强烈振动的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支架的连接,不应采用刚性连接。辐射强噪声的管道,宜布置在地下或采取隔声、消声处理的措施。

3.4.3 设备选择时,尽量采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设备,从声源上减小噪声。

3.4.4 物料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出现高差翻落。对输送坚硬块物料的溜管、溜槽设计,应采取措施降低物料与管槽体直接碰撞所产生的噪声。

3.5 车间布置

3.5.1 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高噪声没备尽可能集中布置。

3.5.2 有强烈振动的设备尽可能避免布置在容易发生共振的楼面和平台上。

3.5.3 高噪声设备布置,应考虑与其配用的噪声控制专用设施的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空间。

04 噪声控制技术措施的要求和规定

4.1 化工粉体工程设计中选用的噪声设备(如各类破碎机、磨粉机、风机、压缩机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产生的噪声超过表1的噪声限制值时,必须根据各类设备的噪声特性进行相应的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个人防护设计来降低机械或空气动力性噪声。

4.2 隔声、消声、吸声、隔振设计程序和计算方法可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有关条文进行。

4.3 隔声设计规定

4.3.1对于车间内独立的强噪声源,应按操作、维修及通风冷却的要求,采用相应形式的隔声罩;隔声罩降噪量的设计,可按表4规定的范围选取。

表4 隔声罩的降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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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隔声罩内壁面与机械设备间留有较大的空间,通常应留设备所占空间的1/3以上,各内壁面与设备空间距离不得小于100mm。

设备的控制与计量开关宜引到罩外进行操作,并设监视设备运行的观察窗。所有的通风排烟以及生产工艺开口,均应设有消声器,其消声量应与隔声罩的隔声量相当。

4.3.3 当不宜对声源作隔声处理,而又允许操作管理人员不经常停留在设备附近时,隔声设计应采取控制、监督、观察、休息用的隔声间(室)。隔声间(室)的设计降噪量,可在20~50dB范围内选取。

4.3.4 隔声间(室)应考虑照明、通风、保暖、降温、电讯等要求。为高噪声车间工人设置临时休息用的活动隔声间,体积不宜超过14㎡,以便必要时移动;隔声间(室)内应有吸声处理,以提高隔声效果。

4.3.5 对于工人多,强噪声源比较分散的大车间,可设置隔声屏障或带有生产工艺孔洞的隔墙,将车间在平面上划分几个不同强度的噪声区域。隔噪屏障的设计降噪量可在10~20dB范围内选取,对高频声源、隔声屏障的设计降噪量选取较高值。

4.3.6 隔声屏障的设置,应靠近声源或接受者,并应在接受者附近做有效的吸声处理。

4.3.7 在声源和噪声传播途径上难以控制噪声,工人又不能远离高噪声环境下工作时,必须根据现场噪声的性质和强度对工人进行个人防护(如配戴防噪耳塞、耳罩或头盔),个人防护用品降噪量可在10~40dB范围内选择。

4.3.8 在可能条件下,车间的隔声处理也可在竖向上划分不同强度的噪声区域,对于带有较强振动的强噪声源,宜设置地面层上开有生产工艺孔洞的地下室。

4.3.9 对于组合隔声构件、墙、 楼板、门窗等的隔声量设计,应遵循等隔声的原则来配用,不可有明显的薄弱环节。

4.3.10 进行隔声设计时,对于孔洞、构件和拼装节点、电缆孔、管道孔以及一切施工上容易忽略隐蔽声通道,应作密封或消声处理。

4.4 消声设计规定

4.4.1 空气动力机械进排气口均敞开时 ,应在进、出风管道适当位置装设消声器。当进排气口均不敞开,但管道隔声差,且管道经过的空间对噪声环境要求高时,亦可装设消声器。

4.4.2 消声器的消声量,应根据消声量要求确定。通常设计清声量不宜超过50dB。

4.4.3 消声器的类型选择,应根据所需消声量、空气动力性能要求,以及空气动力设备管道中的防潮、防火,耐高温、耐油污、防腐蚀等特殊要求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中消声器的选择与设计有关条文进行选择。

4.4.4 消声器的型号选择,应根据现有定型系列化消声器的性能参数确定。

4.4.5 选用消声器必须考虑消声器的空气动力性能,计算相应的压力损失,把消声器压力损失控制在机组正常运行许可范围内。

4.4.6 消声器的气体动力特性用消声器阻力系数表示。工程中估算消声器阻力的方法,是把消声器的阻力系数乘上气流动压力即可。

4.4.7 用于鼓风机、压缩机的进、排气消声器的气流速度不宜超过30m/s。

4.4.8 高温、 高压、高速排气放空噪声的消声设计,一般可采用节流减压、小孔喷注及节流减压、喷注复合等排气放空消声器。

4.5 吸声设计规定

4.5.1 吸声设计适用于原有吸声较小,混响声较强的各类车间厂房及操作室的降噪处理。降低以直达声为主的噪声,不宜采用吸声处理为主要手段。

4.5.2 吸声处理的A声级降噪量可按表5预估。

表5 吸声降噪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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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吸声设计必须合理地确定吸声处理面积,并满足防火、防潮、防腐、防尘等工艺与安全卫生要求。

4.6 隔振设计规定

4.6.1 工程设计中选用的设备产生的振动对操作者、机械设备运行或周围环境产生影晌与干扰时,应进行隔振设计。

4.6.2 粉体工程系统隔振设计目标值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振动标准的规定。

4.6.3 隔振装置及支承结构型式,应根据机器设备的类型、振动强弱、扰动频率等特点,以及建筑、环境和操作者对噪声振动的要求等因素确定。

4.6.4 振动隔振元件的选择,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振动隔振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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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隔振系统的布置,宜采用对称方式,各支承点承受的荷载应相等,隔振元件的数目不可少于4个,一般4~6个。

4.6.6 对于机组(如风机、泵等)不组成整体的情况,隔振元件对机组的支承必须通过公共机座实现,机组的公共机座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4.6.7 对于需要降低固有频率,提高隔振效率的情况,隔振元件可串联使用。

4.6.8 小型(或轻型)机器设备的隔振元件,可直接设置在地坪或楼板上,通常不必另做设备基础和地脚螺栓。

4.6.9 重心高的机器或承受偶然碰撞的机器,可采用横向稳定装置,但不得造成振动短路。

4.6.10 对风机、泵、气体压缩机等管道系统的隔振,应采用弹性软接头;并考虑耐温、耐热、耐油、耐化学腐蚀等因素。穿越楼板或墙的管道,应采用弹性材料隔开。

4.6.11 穿过隔振元件的螺栓,必须采用软垫圈和软套管与隔振元件相连接。

4.6.12 隔振机座应设置在机器设备与隔振元件之间,通常需要制作安装方便且自重较轻的,隔振机座应采用钢机架。

需要刚性好,隔振系统重心低,系统的固有频率低,且隔振量大的机座,宜采用混凝土制作,混凝土机座重量不得小于机器重量,通常为机器重量的2倍,对往复式机器等则宜取机器重量的3~5倍。

免责声明:来源:HG 20532-1993《化工粉体工程设计安全卫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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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汇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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