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这些人群,要提高警惕!

当前,南宁市公安局正在强力开展“绿城反诈·断卡5号”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以零容忍、强高压、长震慑、力遏制的严打态势,全力斩断“两卡”开、卖、租、借、收、用等各环节,使“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不敢开、不敢卖、不敢租、不敢借、不敢收、不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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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行动当中,南宁市公安局打击涉诈“两卡”线索工作专班通过大量调查发现,以下人群极易成为“卡头卡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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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工厂、私企务工人员

诈骗分子利用工厂、私企务工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特点,以“赚外快”“轻松赚钱”“借用一下”等引诱他们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提供他人使用。

02

即将毕业的学生

诈骗分子利用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即将闲置在校使用的银行卡及缺乏社会经验的特点,以“兼职”“帮朋友转账”等引诱大学生将银行卡出售、出租、出借提供他人使用。

03

乡镇农民

诈骗分子利用乡镇农民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特点,以“赚外快”“轻松赚钱”“借用一下”等引诱他们开办银行卡或使用自己已有银行卡出售、出租、出借提供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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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

01

不轻信他人,将个人名下手机卡、银行卡借出;

02

不贪图小利,出售个人名下手机卡、银行卡;

03

保管好存有个人信息物件或资料,谨防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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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警方在“绿城反诈·断卡5号”专项行动中查获的涉案银行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卡、电话卡限个人实名使用,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账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并面临惩戒。请切勿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卡及电话卡。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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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警方

郑重提醒

南宁户籍及外地来邕开办、贩卖自己手机卡、银行卡的人员,其名下手机卡、银行卡一旦涉及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南宁警方将严厉予以打击,并面临以下惩戒:

1

名下在南宁三大电信运营商开办的所有手机卡,名下仅可保留1张,其余所有手机卡暂停使用,全部采取封停措施;

2

在南宁各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的所有银行卡全部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和限制开办新卡措施;

3

异地办理银行卡、手机卡业务将受到管控,禁止一切银行卡、手机卡线上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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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有关人员不仅可能会被公安、通讯、金融部门联合执行失信惩戒措施,5年内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被惩戒后很可能与上网或网络支付绝缘,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到子女未来正常就业等,千万不能触碰!

广大群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96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八桂警事

原创文章,作者:jinwe2020,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iaojianku.com/archives/22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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