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脚手架设置的一般要求,架体地基处理与连墙件的强制性规定

脚手架设置的一般要求

1.脚手架对基础的要求

(1)-般要求

1)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夯实:

2)脚手架的钢立柱不能直接立于土地面上,应加设底座和垫板,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

3)遇有坑槽时,立杆应下到槽底或在槽上加设底梁(一般可用枕木或型钢梁)

4)脚手架地基应有可靠的措施,防止积水没泡地基

5)脚手架旁有开挖的沟槽时,应控制外立杆距沟槽边的距离,当架高在30m以内时,不小于1.5m;架高为30~50m时,不小于2. 0m;架高在50m以上时,不小于2.5m。当不能满足上述距离时,应核算土坡承受脚手架的能力,不足时可加设挡土墙或其他可靠支护,避免槽壁坍塌危及脚手架安全

6)位于通道处的脚手架底部垫板应低于其两侧地面,并在其上加设盖板,避免扰动。

(2)一般做法

30m以下的脚手架,其立杆大多处在基坑回填土之上。回填土必须严格分层夯实。垫木宜采用长2.0-2.5m,宽不小于200mm、厚50- 60mm 的木板,垂直于墙面放置,也可用长4.0m左右平行于墙放置,在脚手架外侧挖浅排水沟排除雨水。

(3)架高超过30m的脚手架的基础做法

采用道木支垫,在地基上加铺20mm厚道渣后,铺混凝土预制块或硅酸盐砌块,在其上沿纵向铺放12~16号槽钢,将脚手架立杆座于槽钢上。

工地脚手架设置的一般要求,架体地基处理与连墙件的强制性规定

2.连墙件构造要求

连墙件构造(简称“连墙件”对外脚手架的安全至关重要。由于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构造不符合要求以及被任意拆掉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屡有发生,因此,应确保其设置符合要求。

(1)连墙构造的类型

1)刚性连墙构造。刚性连墙件指既能承受拉力和压力作用,又有一定的抗弯和抗扭能力的刚性较好的连墙构造,其作用是既能抵抗脚手架相对于墙体的里倒和外张变形,同时, 又能对立杆的纵向弯曲变形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从而提高脚手架的抗失稳能力。

2)柔性连墙构造。柔性连墙件指只能承受拉力作用,或只能承受拉力和压力作用,而不具有抗弯、抗扭能力,刚度较差的连墙构造,其作用只能限制脚手架向外倾倒或向里倾倒,而对脚手架的抗失稳能力并无帮助,因此,在使用上受到限制。

(2)刚性连墙构造的形式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刚性连墙构造有以下几种常用形式:

1)单杆穿墙夹固式: 单根小横杆穿过墙体,在墙体两侧用短钢管(长度≥0.6m,立放或平放)塞以垫木固定;

2)双杆穿墙夹固式:将上下或左右相邻的小横杆穿过墙体,在墙体的两侧用钢管塞以垫木固定:

3)单杆窗口夹固式:单杆小横杆通过门窗洞口,在洞口墙体两侧用适长的钢管(立放或平放)塞以垫木固定:

4)双杆窗口夹固式:将上下或左右相邻的小横杆通过门窗洞口,在洞口墙体两侧用适长的钢管塞以垫木固定。

5)单杆箍柱式:单杆适长的横向平杆紧贴结构的柱子,用3根短横杆将其固定于柱侧。

6)双杆箍柱式:用适长的横向平杆和短钢管各2根抱紧柱子固定。

工地脚手架设置的一般要求,架体地基处理与连墙件的强制性规定

(3)柔性连墙构造的形式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柔性连墙构造形式包括单拉式、拉顶式。单拉式只能用于3层以下或高度不超过10m的建筑工程:拉顶式一般只用于 6层或高度不超过24m的建筑工程。高度大于24m的建筑工程,外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构造。

来源:建筑界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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