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1)进入现场的构配件应具备以下证明资料:
1)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2)供应商应配套提供钢管、零件、铸件、冲压件等材质、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2)构配件进场应重点检查以下部位质量:
1)钢管壁厚、焊接质量、外观质量。
2)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材质及丝杆直径,与螺母配合间隙。
(3)双排脚手架搭设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保证架体几何不变性的斜杆、连墙件等设置情况。
2)基础的沉降,立杆底座与基础面的接触情况。
3)上碗扣锁紧情况。
4)立杆连接销的安装、斜杆扣接点、扣件拧紧程度。
(4)双排脚手架搭设质量应按下列情况进行检验:
1)首段高度达到6 m时,应进行检查与验收。
2)架体随施工进度升高时应按结构层进行检查。
3)架体高度大于24 m时,在24 m处或在设计高度H/2处及达到设计高度后,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
4)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后施工前检查。
5)停工超过一个月恢复使用前。
(5)双排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随时进行检査,及时解决存在的结构缺陷。
(6)双排脚手架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2)安全技术交底文件。
3)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的复验合格记录。
4)搭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安全检查记录;
(7)模板支撑架浇筑混凝土时,应由专人全过程监督。
二、安全管理
(1)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料。
(2)混凝土输送管、布料杆、缆风绳等不得固定在脚手架上。
(3)遇六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大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
(4)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结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修改施工方案并报请原方案审批人批准,确定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5)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6)脚手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7)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8)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来源:致安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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