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非法持有枪支的后果你知道吗?

“这事幸亏被查处了,要是不小心伤了人后悔就晚了。”面对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后悔地说。近日,如皋市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于2017年12月13日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以案释法」非法持有枪支的后果你知道吗?

2016年6月10日,被告人陈某因装修需要,从淘宝上买了一把枪支形状的“射钉器”,其收到的快递为分散枪托、枪把子以及枪头,店家还配了一盒空爆弹。陈某组装完成试用后发现声音非常响,随后又从该家淘宝店铺购买了一个消声器。陈某尝试用该枪支打鸟,在发现打不准后就用来打靶玩。打完店家配送的空爆弹之后,陈某意犹未尽,又从该淘宝店买了2 盒空爆弹。2017年10月10日,如皋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华夏鞋城四楼有人在淘宝购买疑似枪支,公安机关遂根据线索电话联系陈某,陈某于当日至如皋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以案释法」非法持有枪支的后果你知道吗?

经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陈某购买的“钢钉枪”为自制火药枪,以火药为动力,能正常发射适配的钢珠弹丸,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以案释法」非法持有枪支的后果你知道吗?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如皋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对被告人陈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以案释法」非法持有枪支的后果你知道吗?

检察官说

「以案释法」非法持有枪支的后果你知道吗?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陈某因一时新鲜,明知枪支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任铤而走险,购买并持有长达四个月,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最终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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