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手”造枪 玩火烧身

近日,明溪刑侦大队民警侦破一起盗窃耕牛案发现被盗耕牛头部和腿部疑似有枪伤,民警连带破获了非法持枪案及非法制造枪支案(见3月31日三明日报B1版《盗牛牵出持枪案》)。

3月16日,刑侦民警在盗牛嫌疑人华某家中搜出非法改制的射钉枪2支,弹药若干。从华某家查获的非法枪支中,1支系华某自制,另1支由盗牛嫌疑人华某、胡某伙同男子官某合伙制作。据华某供述,官某为明溪人,目前居住在明溪城关乡。

经调查,民警发现官某曾在不久前办理过护照。4月1日上午11时许,侦查民警以办证为由,在出入境窗口将前来“配合办理护照相关事宜”的官某抓获。

民警依法对官某住处进行搜查,又查获了以火药为动力的改制射钉枪1支、射钉枪底火12发,射钉枪子弹61发。

据官某等人交代,2016年12月,华某、官某、胡某到三明游玩,华某说其有一支射钉枪损坏了,自己有改制射钉枪的经验,提议到三明市区购买钢管回明溪改制枪支,可用于平时上山狩猎,3人前往市区五金店购买了

2根约70公分长钢管作为枪管材料。回明溪后,又到五金店购买了装修用的射钉器、底火、内六角螺丝、钢珠等材料。经过3人合力切割、焊接、改装,2支威力巨大的火力枪支改装而成,每支成本仅400-500元。事后,官某分得改制射钉枪1支,另1支由华某持有。

华某等人改制的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可射击尖头的内六角螺头、钢珠等“子弹”,并配有“红外线瞄准器”,在黑暗环境中可以“指哪打哪”,精准度和破坏力可不一般,明溪县盖洋林地村张大爷的耕牛被华某等人用射钉枪打伤腿部后,因伤势过重,无法康复,张大爷只好卖了牛。近年来,使用非法改制射钉枪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案例比比皆是,其社会危害力巨大。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华某、官某、胡某3人不得不为自己的“巧手”付出惨痛的代价。

(李建平)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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