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群众事无小事 诉前调解倾力止纷

“他破坏了我个人的东西,就得给我恢复原状。”近日,在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当事人王某激动地向调解员倾诉着问题。

原来,2022年5月,王某房子的租户收到电力公司短信催款通知后,感觉用电异常,于是与王某联系,二人顺着电线查找原因,发现在某商户处有一钢钉穿透电缆。王某报警处理后,该户老板张某向王某房子的租户支付了异常电费330元,并将钢钉取出,用塑料填了进去。但王某认为自己原本架设的是380伏的高压电缆,现在因为张某的原因出现了破损,后期还有可能再次出现漏电等问题,于是,便要求张某为其更换一条与原来同等质量的电缆,张某表示拒绝。5月25日,王某将张某诉至山城区法院。

诉前调解员倾听着王某的描述,对案件有了基本的了解。在安抚好王某的情绪后,调解员与张某取得了联系。案件虽小,但本着群众事无小事的原则,调解员耐心地与张某解释、讲明道理。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张某向王某赔偿200元的调解协议。

来源:山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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