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不听他人劝阻,被他物击打造成伤亡

一、事件经过

2017 年 1 月 13 日 2300 时许,从辽宁锦州港载运 3041 吨汽油的“华 XX”轮驶抵珠江口,在 14WL 锚地抛锚候泊,计划靠广东东莞虎门港。

15 日 1030 时许,该船开始救生演习。

1050 时许,所有船员集结于左舷救生艇甲板准备放艇。

松开保险绳、艏艉缆绳,打开救生艇架保险后,水手张某操作手操制动杆,借助救生艇重力,使救生艇转至舷外并下降,船长和其他船员均站在靠船艉位置观看。

船长不听他人劝阻,被他物击打造成伤亡

船长不听他人劝阻,被他物击打造成伤亡

当救生艇放至救生艇甲板平行位置时,系挂住救生艇前部浮动滑车的T 型吊钩未能够从救生艇架吊臂上的凹型卡槽中脱出,导致甲板面的吊艇钢丝绳未受力松驰。

于是船长指示水手张某将救生艇收一点,水手张某点按手控电动按钮的回收按钮,绞车无任何反应,以为绞车断电并将情况告知船长,同时通知机舱船员检查起船艇机供电情况。

船长不听他人劝阻,被他物击打造成伤亡

船长担心救生艇突然下落,未听水手张某及水手长的劝阻,将绞车手动摇柄插入绞车的手动摇柄插槽内准备强制回收救生艇。而此时,轮机长进入岸电间检查,打开绞车的控制箱的面板,关上并再次打开空气开关,点按了一下控制箱内的绞车回收按钮的继电 器。

船长不听他人劝阻,被他物击打造成伤亡

船长事发时所佩戴的安全帽

强制手动回收救生艇

绞车因轮机长点按控制箱内回收按钮的继电器突然启动,将手动摇柄甩出,砸中船长头部安全帽。

船长因未系安全帽带,倒地过程中安全帽从头部脱出,其头部左侧在无防护情况下碰中甲板台阶的边缘位置,并当场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船长不听他人劝阻,被他物击打造成伤亡

船长不听他人劝阻,被他物击打造成伤亡

船长头部左侧撞中台阶的位置标示

二、原因分析

1. 绞车保护装置故障。该船绞车手动摇柄插槽内的保护装置故障,手控电动按钮电源断电,从而导致回收救生艇时手控电动按钮

失电。

2. 未按规程操作救生艇。该船在进行救生演习前并未根据该船

《救生艇释放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人员对绞车进行启动及检查,导致未能及时发现绞车手控电动按钮故障,排除安全隐患。

3. 演习现场调度混乱。该船船长作为船舶第一责任人以及演习

的总指挥,未能依据《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分工及现场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及时排查故障并与作业船员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任由水手张某安排轮机长等人自行检查及操作。船长不听其他船员的劝阻,在绞车故障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坚持手动强制回收救艇。而轮机长在未确认绞车附近的人员和作业情况下,点按绞车控制箱内的回收按钮继电器,演习现场混乱无序。

4.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该船船长虽佩戴了安全帽,但未

系紧安全帽带,导致其头遭受打击后安全帽脱开,倒地时头部左侧在无防护状态下再次撞到台阶边缘。

三、经验教训

1. 船舶在演习释放救生(助)艇,应认真组织,明确人员职 责,保障通信畅通,遇到设备故障,务必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检查维修。船员应按规范要求戴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

2. 吊艇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按指挥者的命令操作。严禁擅自扳动刹车,使用摇柄和启动电机,一切动作都应密切配合。

3. 船员应熟悉船舶救生艇的相关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在释放救生艇前,对吊用艇机械,滑车、钢丝及吊艇钩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转试验、制动器应完好。对机动艇检查储油是否充足和适用,并须发动发动机试车。

4.

救生艇架吊臂凹型卡槽内表面情况

船舶应定期对救生艇设备及其属具进行维护保养、使用和检查,确保船舶救生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如本案中,该船救生艇架吊臂的凹型卡槽内表面锈蚀未得到及时处理(如下图),救生艇前部浮动滑车的T 型吊钩未能从救生艇架吊臂的凹型卡槽中脱出

来源:皓凌云残星翰宙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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