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8日15点20分许,位于福建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辖区中渌广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1名施工人员被掉落的塔吊料斗砸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据福建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
《丰泽区中渌广场工程“9·28”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我们一起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
事故经过
2019年9月28日15时15分许,施工员周某波在地下室东南角落测量第二道支梁垫层水平标高时,他所处位置有一个方形空料斗影响其架设测量工具(全站仪),周冬波便用随身携带的对讲机指挥1#塔吊司机蓝可将空料斗吊走,蓝可接到指令后操作塔吊将吊钩索具放至指定位置。
周某波自行操作塔吊吊绳上的U型卡锁料斗,并指挥塔吊司机提升吊物,本人并未离开起吊点。15时20分许,当料斗提升至第一道支撑梁面上方约6米,塔吊吊臂欲回转时,料斗瞬间掉落。在地面上的塔吊指挥工万绍安发现后,随即用对讲机呼叫塔吊司机将吊钩放下,同时让附近作业工人蒲某仁重新将吊绳上的U型卡锁料斗后提升,才发现周某波被倒扣在料斗内。现场人员当即联系120急救车将其送往泉州二院东海分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16时30分许死亡。
“
事故发生后,丰泽区应急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和东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立即赶到现场,勘察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相关情况。东海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事故当天,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蔡某鹤与死者家属签订调解协议书,死者家属对处理结果无异议。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周冬波,男,汉族,26岁,泉州惠安人,施工员,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包括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等)。
配图与事故无关
事故原因
? 直接原因:
为施工员周某波在使用U型卡锁料斗时,未正确将U型卡的螺栓锁入螺丝槽内便指挥塔吊司机提升吊钩,当吊钩提升至地面后吊臂旋转时,U型卡吊绳受力方向产生变化,吊绳滑出U型卡,导致料斗脱落。
施工员周某波不具有司索资质,擅自操作U型卡锁起重物,违章进行塔吊指挥,且在吊物起吊后未能及时离开起吊点。
? 间接原因:
施工单位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不够,对作业现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纠正。
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建筑施工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处罚
事故中的U型卡很容易被我们忽视
但一出事就是大事!
卸扣使用方法:
以我们常用的U型卸扣为例示意
为便于说明,对卸扣的组成做如下定义
见下图:
我们知道,卸扣是最常用的一种索具,吊装必备,使用最为频繁,卸扣相对简单,但也更容易出现问题。
目前,主要使用卸扣的方式有如下三种:
三种方式哪一种是正确的
哪一种是错误的呢?
我们逐一来说明
先说第一种,卸扣横向受力
我们说这种使用方式是不对的
卸扣的正确受力如下图所示:
关于塔吊安全不得不说的事!
图文详解让你秒懂
1、【JGJ59-2011检查标准】要求–关于起重器
①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扣10分;
②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扣10分。
2、JGJ196对塔吊安全装置的规定(强条)
4.0.3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行走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 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
【 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对小车变幅的塔吊,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
3、【JGJ59-2011检查标准】要求–关于限位器安装
①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扣10分
②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扣6分
③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扣10分
④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或不灵敏扣6分
⑤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扣10分【 起升高度限位器】
功能:防止吊钩冲顶
安装:安装在起升机构上
要求:2倍率时吊钩离小车架1m, 4倍率时0.7m
在顶升加节时,因为起吊标准节,距顶部距离不够,往往需要把高度限位器短接,但操作完成一定要恢复高度限位器正常设置。
动臂变幅的塔吊,应设置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吊,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 回转限位器】
功能:限制回转角度,保护主电缆绞断
要求:左右回转控制在1.5圈
对轨道运行式塔吊,每个方向应设置运行限位装置,其中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轨道终端挡铁。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塔吊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为1m。终端挡铁距缓冲器最小距离1mm。
4、【 JGJ59-2011检查标准】要求–塔式起重机
①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扣8分
② 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8分
③ 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扣4分
④ 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扣4分
1. 台风来临前,检查塔身、附着装置、机构、广告牌、电气箱、灯具等,是否连接牢固,吊钩升到最高处,吊臂应能随风转动,回转范围内不能有障碍。
2. 台风来临前,当预报大于11级,塔吊至少应降下1/3的独立高度,己经安装附墙的塔吊应当降低高度到建筑物顶部,必要时应拆除楼顶的钢管、脚手架等设施,让塔身尽量降低。
3. 高层建筑塔吊用户应特别小心,对于高度超过70米且四周空旷,风力不受阻碍的高层建筑,当预报风力大于11级,应当拆除1-2节标准节,使塔吊几乎完全低于建筑物,并将起重臂和平衡臂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4. 附墙杆以上塔身自由端,绝不能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附墙杆也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
5. 检查塔吊基础,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避免连根吹倒的情况。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着装置扣10分
1. 附着装置水平距离不满足说明书要求未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扣 8分
2. 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未进行承载力验算扣8分
3. 附着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5~10分
4. 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5.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着装置扣10分
6. 附着装置水平距离不满足说明书要求未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扣 8分
7. 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未进行承载力验算扣8分
8. 附着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5~10分
9. 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来源:ABC安全
编辑:珠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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