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要说的这两个小偷,他们原本是到工地偷取扣件的,可是被保安发现之后,他们竟然拔刀相向,案件的性质瞬间发生了变化,来看看他们的下场。
2018年8月1日下午2点,天下着雨,灵山县男子张某满和老乡张某建凑在一起商量,打算到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附近的工地,偷扣件来换取毒资。
被告人 张某满
我们经过那里 ,看到工地大门没锁门,我们就进去看一下没有人 ,我们就看见那几袋扣件,就把它装上电车了。然后被那个保安发现了,我们就逃出来了。
眼看就可以成功逃脱了,可让张某满没想到的是,追赶他们的保安此时已经通知门卫将大门锁上。张某满赶紧扔掉电动车,和同伙张某建企图爬门逃跑。
公诉人
张某满从电车的储物桶内拿出一把刀,并爬到大门外往外跑,后被工地保安追上,于是张某满利用手中的水果刀,对保安进行恐吓,让其不要靠近,接着被保安制服。
张某满同伙张某建最终趁乱逃跑,经保安现场清点,张某满盗取的金属扣件总共有6袋,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价值为人民币1040元。
庭审现场对话:
法官: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吸毒的?
张某:2014年。
法官:每天要吸多少?
张某:每天50元。
法官:就因为吸毒没有钱去偷东西来卖,拿钱去买毒,是这样吗,是不是?
张某:是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张某实施盗窃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切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后,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来源:南宁政法在线
来源:浦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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