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检察:“卡头”轻松逐利,竟将“黑手”伸向大学生

西安长安检察:“卡头”轻松逐利,竟将“黑手”伸向大学生

近年来,“卡农”“卡头”一词被热议,他们明知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帮忙收购、贩卖他人银行卡、手机卡,自己从中牟利,却让他人成为犯罪的“工具人”。

2021年7月,刑满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苗某为了轻松赚钱就干起了“卡农”的生意,还将黑手伸向了涉世不深的在校大学生。苗某以每张手机卡200元的价格向在校大学生收购手机卡,在金钱的诱惑下,西安某高校的3名学生袁某、杨某、朱某被苗某的“生意经”给迷惑了,以为办张手机卡卖出去就可以赚钱,觉得这“买卖”易操作还来钱快便答应了苗某。7月下旬,苗某带着袁某三名学生利用三人的身份证在电信、移动、联通营业点办理手机卡共16张,然后全部交给苗某,苗某承诺次日给钱。当日晚,苗某将收购手机卡送到“上线”收卡人手中。最终,这些电话卡因被用于电信诈骗而被公安机关发现,苗某最终也被抓获,抓获苗某时,民警从其身上还搜出了其收购的尚未卖出的10张电话卡。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苗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犯罪,仍然帮忙收购贩卖他人手机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依法对苗某批准逮。

检察机关提醒:网络电信犯罪是社会毒瘤,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电信犯罪,而为其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银行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只为贪图小利,而出售、出租、出借自己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的也属于违法,情节严重也将构成犯罪,提醒广大在校学生:天上掉馅饼的事不可信,勿要为蝇头小利而被贩卡团拉拢、利诱,成为犯罪“工具人”。

作者:闫亚飞、石院阳

编辑:孙钰颖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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