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法院新城法庭当庭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付三红


2019年7月29日,大悟法院新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8月27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李某将钢管、扣件、顶丝等建筑设备租赁给江苏徐州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满后,该建筑材料公司没有支付租金,也没有归还建筑设备。2019年7月1日,李某将该公司诉至大悟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建筑设备租金1611189.8元,归还钢管153600米、扣件147000套、顶丝30000根。

7月29日下午,该案在新城法庭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承办该案的新城法庭庭长张晓东引导双方进行书面结算,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徐州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前支付原告李某建筑设备租金1550000元,退还租赁物钢管153600米、扣件147000套、顶丝30000根,如到期未能返还租赁物,则按照光管11元每米、扣件5元每个、顶丝10元每根进行赔偿。原告李某自愿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用。


来源:楚天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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