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 被判罚金五万

鲁网临沂5月15日讯(记者 王婷婷 通讯员 郭超燕)近日,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转移变卖法院查封财产的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罚金五万元的刑罚。

2014年5月6日晚,被告人闫某某明知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某村闫某某的压板厂设备、板材等货物已被法院查封,为向闫某某追债,纠集被告人咸某某、刘某某等人,由被告人咸某某负责给租用车辆带路,被告人刘某某组织他人,持钢管等工具闯入闫某某的压板厂内,将厂内人员控制,杜某某等人用叉车、拖拉机等车辆,强行将厂内已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热压机二台、预压机二台、砂光机一台、锯一台、翻板机一台及多层板、皮子等拉走,价值共计100余万元。后被告人闫某某将该机器设备以42万元的价格变卖抵债,将多层板藏匿在他人的工厂里。

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某、咸某某、刘某某无视国法,结伙隐藏、转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鲁网临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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