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对资产的承租方会计处理不再判断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认为其勤勉尽责,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2020年度,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确认了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了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汇总了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5018 公司简称:长华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拟以总股本41,6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3,33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金属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具备较强的配套开发、生产制造能力,经过数十年发展,逐步形成了以紧固件、冲焊件为核心的两大产品体系,并作为一级供应商向国内主要乘用车制造商供应汽车零部件产品,与东风本田、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大众、广汽本田、广汽丰田、东风日产、日产中国、长安福特、广汽三菱等合资品牌以及长城汽车、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江铃汽车等自主品牌整车制造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了业务的稳步发展。

公司紧固件产品主要包括螺栓、螺母和异形件三大类,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及动力总成系统,强度等级覆盖汽车常用紧固件及关键部位的高强度紧固件,能够满足各类型乘用车的不同需求。

公司冲焊件产品主要包括汽车覆盖件、支撑件、加强件、一般冲焊件等,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和动力总成等部位。公司掌握冲焊件的多项核心制造技术,并配备了大量自动化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广泛使用智能化生产方式,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精度,形成了满足多类车型、整车多部位冲焊件需求的丰富的产品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钢材(包含板材、线材和其他钢材)等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整车厂装车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再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并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进行采购调整。目前,钢铁生产企业销售多采取经销模式,公司主要向钢材生产企业控制的钢贸平台企业或者第三方钢贸平台企业购买,公司已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结合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下达的采购订单和自身销售预测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之上,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公司生产自生产计划下达至产品入库,通过SAP系统或ERP系统实施精确管理,由生产管理部、制造部、质量部和各生产车间共同组织实施,公司生产流程图具体如下: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流程包括客户开发阶段、新产品获取阶段、试制阶段、批量生产阶段等四个阶段。

公司销售客户包括整车厂和零部件配套供应商,其中以整车厂为主。公司与主要整车厂客户的产品为定制产品,产品供应通常采用“一品一点”的配套模式,产品一般直接销售给整车厂,有时需要按照整车厂要求或市场需求向配套供应商供货,配套供应商采购公司产品后通过加工形成组合件再交付给整车厂。

在客户开发阶段,整车厂会对供应商生产条件、质量控制、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认证考核,公司考核通过后才能成为整车厂的预选供应商,并与整车厂保持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

新产品获取阶段,公司获取新产品订单主要包括整车厂新产品询价、公司投标报价、报价跟踪、中标获得新产品定点资格等四步。公司中标获得订单之后,与整车厂签订产品开发和供货协议,确定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和工艺、产品价格和年降比例。

试制阶段,公司根据获取的客户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和工艺要求试制,主要包括模具设计开发、样件生产并通过整车厂审核、预批量生产并通过客户审核、批量生产等步骤。

公司达到批量生产条件后组织生产、实现销售,并落实相关售后服务。在批量生产过程中,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将根据整车厂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三)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和1.9%,降幅比上年分别收窄5.5和6.3个百分点。乘用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999.4万辆和2,017.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5%和6%,降幅比上年分别收窄2.7和3.6个百分点。

2020年一季度汽车产销量受疫情影响大幅下降,第二季度随着疫情形势得到有效扼制,汽车市场从4月份开始逐步恢复。截至2020年12月,我国汽车总体产销量连续9个月呈现增长。从行业发展态势来看,我国汽车市场逐步复苏,全年产销增速稳中略降,汽车行业总体表现出了强大的发展韧性和内生动力。伴随国民经济稳定回升,以及促进消费政策的带动,市场需求仍将继续恢复。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和汽车工业的发展是互为促进、共同发展的,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分工的越来越细,汽车零部件行业在汽车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随着整车产销规模增长对汽车零部件的需求不断增加和汽车保有量规模的不断提升,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规模仍将不断扩大,整车制造商采购汽车零部件将逐步呈现出就近集中化、小批量、多样化、个性化、模块化趋势,整车制造商推进关键零部件国产化以降低成本将成为行业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2,450.1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6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94,564.6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8.97%。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421.4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4%;营业利润为21,833.8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85%;利润总额为23,318.2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072.3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3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021.3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0%。净利润小幅度下降原因主要系宁波长盛利润增加及广州长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要求,仅在境内上市的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公司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中的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财会〔2020〕10号文规定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家。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2家,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注:理财产品兑付安排均为一次性支付产品收益及本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均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1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长城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6,588.05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优先安排“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汽车紧固件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和“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本年度募投项目“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100.5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91.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2号《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年度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12,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产品均未到期,未产生收益。具体交易明细如下表所示:

(五) 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年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同时,经核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1,809.38万元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15,291.14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截止日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赵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郭宪明、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立信历年的履职情况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职业资格,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等工作的要求。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同时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特别提醒: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政策随疫情变化而变化的客观情况,请各位欲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密切关注宁波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防控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出示绿码、出示行程轨迹、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将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自然人股东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股东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法: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或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四)现场登记地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伯凡

联系电话:0574-63333233

电子邮箱:wbf@zjchanghua.com

邮政编码:315324

(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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