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凡(女,23岁),投案自首

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育才派出所破获一起“帮信罪”案件。

5月22日,该派出所在工作中得到一条线索:一名涉诈嫌疑人黄某凡,出现在海口琼山区。

5月23日14时许,迫于警方压力,23岁女子黄某凡投案自首。

经查,今年1月份,黄某凡在海口某酒吧玩耍时,一名陌生女子以银行卡每转账10万元可获300元报酬为由,提出向黄某凡购买其名下的银行卡。

因缺钱,黄某凡心动了,便答应了该女子,将其在三亚市天涯区某银行办理的一张银行卡,出售予该女子,并获利10010元。

但黄某凡不知道的是,自己正因所谓的“跑分”行为,即用自己的支付账户帮别人收款转账,获取佣金,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简称的“帮信罪”。

黄某凡(女,23岁),投案自首

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期间,黄某凡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达380余万元。目前,天涯分局依法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帮信罪”,这个名字读起来拗口的罪名,令人意外的是,竟然在2021年刑事起诉罪名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

从“年龄”来说,“帮信罪”还很年轻。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此罪,从当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其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诈“工具人”。

黄某凡(女,23岁),投案自首

嫌疑人田某自2021年3月底至4月中旬,出借个人名下7张银行卡及微信支付账号,用于该团伙转存诈骗资金并从中获利,田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在设立之初少被人知,但从2020年开始激增后,一时间让不少人不知所以,不知“帮信”为何罪。短时间内该罪名的起诉案件猛增,也让一些法学专家担心,是否存在打击面过广的问题?

此外,大量的“帮信罪”案件表明,参与者以青年、低收入、无固定工作人员为主,甚至出现了不少在校生涉案的情形。因而,如何谨慎、妥善处理这类人,使得他们的未来人生不因此断送,也成了司法机关需要面对的问题。

从沉寂到激增

“帮信罪”在设立之初一直很“安静”。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2019年之前,“帮信罪”文书不足百份,2019年有所增多,达到百份。“但之后,本罪适用迅速扩大,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12.93万人,同比上升8.43倍。”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告诉南风窗记者。

随之的一个问题是:为何2020年作为一个“帮信罪”节点,数量陡增,并在2021年达到高峰?

2019年10月最高检、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一”)。

黄某凡(女,23岁),投案自首

在“解释一”发布之前,刑法关于“帮信罪”的表述较为模糊。表现为既不好确定“明知”的情形,也无法明确何为“情节严重”,而这两者是确认“帮信罪”的要件。“解释一”列出了“帮信罪”中“明知”和“情节严重”的7种情形,给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办案审判提供了具体的指导,从而使得效率提高。

深圳某区的一位反诈民警告诉记者,他们的确是在“解释一”发布后开始大量破获“帮信罪”案件。

高艳东表示,“解释一”的出台是导致“帮信罪”爆发的其中一个原因。此外,当前网络犯罪本身呈现的高发态势,导致相应帮助行为数量庞大。而且,“帮信罪”帮助手段较为集中,多表现为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等行为,由此催生了大量从业群体。

另外,“帮信罪”表现为串并案多发。以贩卖银行卡为例,行为人收售的银行卡由于实名认证限制,往往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大量购买,导致涉案地区广、人数多。再加之2020年10月,公安部、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集中严厉打击租售“两卡”(行为)。

黄某凡(女,23岁),投案自首

2020年10月,公安部、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集中严厉打击租售“两卡”(行为)

犯罪人数多和打击力度大这两点的汇合,便导致了“帮信罪”人员数量的井喷出现。

而还有一个不怎么被关注,但现实的原因是——“帮信人员”是整个电信诈骗链条中最容易到案的人员。
上述深圳反诈民警告诉记者,电信诈骗中,处于上游的诈骗分子多盘踞在境外,如东南亚、中东等地。“像缅甸的瓦邦、果敢那些地方,它原来就是金三角那一块区域,是专门贩毒制毒的区域。”这导致电诈中最危险的诈骗人员常常无法抓获。同时,帮信人员大都在境内,而且其身份通过银行卡可以快速查询锁定,很容易到案。

但这并非是因为抓不到电诈的主犯而抓这些帮信人员顶罪。上述反诈民警跟记者强调,帮信行为在整个电诈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这些人想要骗钱,总要有两个东西,一个是交流的工具,另一个就是收钱的工具,最重要的是收钱的工具。”

诈骗份子在境外无法也不敢直接转移骗来的资金,必须经过境内账户的转移接力洗白后再进入诈骗份子账户。因而,如果没有境内账户的参与,被骗资金很难流出。这也是《刑法》新增“帮信罪”罪名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帮信”行为的原因所在。

别说“我不知道”

“银行卡借给朋友了或者卖给了别人,但我哪知道别人用来干啥了?”这样的情况能否避免被认定为“帮信罪”?

司法实践中,常有人以自己不知情辩解,对该罪的要件之一“明知”产生挑战。湖南人和律所律师石伏龙告诉记者,有些“帮信”人员的确不知道自己的卡被用于电信诈骗中,而且对“帮信”这种行为的违法性知之甚少。“卡商”或“卡头”在租购卡时,不会说卡的具体用途,而是想方设法打消当事人的疑虑。

但是,“就算你不知道对方是否用自己的卡实施违法行为,但你这个卡和账户是不能借出去的,一旦借出去,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违规性。”石伏龙表示,单纯以不知情来辩解,在实际中很难有效。

黄某凡(女,23岁),投案自首

警方收缴的涉案银行卡及设备

高艳东说:“法律上的‘明知’由于是一种主观认识状态,除行为人外难以为外人所知,故明知的范围可认为是明确知道以及应当知道。后者需要进行司法推定,由法官结合行为人认知能力与水平、是否逃避监管、是否符合常理等因素进行判断。”比如将银行卡借给或卖给他人,既不符合银行的规定,也不符合常理,行为人应当知道该行为有违法风险。

最高检在“解释一”重难点问题解读中也曾提到,“帮信罪”的“明知”在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只是疏于管理;另一种则是行为人虽然明知,但放任或者允许他人的犯罪行为,而司法机关又难以获得其明知的证据,导致刑事打击遇到障碍。

出于此,“解释一”细化了“明知”的七种情形,包括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等。其中,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这一情形,就足以让不少“不知情”的辩解理由失效。

此外,在“断卡行动”开展后,银行、电信公司等非常重视银行卡、手机卡不外借、不出售的告知和提醒工作。中国银行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断卡行动”以后,银行如果出现涉案账户会遭到行政处罚,如果数量较多,甚至会面临停业整顿的处罚。

黄某凡(女,23岁),投案自首

浙江省公安厅在“断卡行动”中收缴的银行卡及营业执照

“有些银行不敢开新户,个人开户需要单位开介绍信,无单位的需要社区或村委开介绍信”。上述银行人员说,开户前银行会再三强调开户须知,告知司法风险。

因而,在原则上,所有持卡人员都应知道,外借或出售“两卡”具有违法风险。

石伏龙表示,就他接触的“帮信罪”嫌疑人来看,多数人并非是全然不知情的无辜者,而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图小便宜,觉得卡反正不在我手里,钱也不是自己转的。而实际中,“帮信”行为不只是把卡卖给别人这么简单。

上述反诈民警向记者解释,多数售卡的“帮信”人员,不但把卡卖给了别人,还参与了后期转账时的短信或人脸识别验证。石伏龙也称,除了卖卡、跑分的人以外,那些设计赌博或色情app的人,尽管也会以不知情辩解,但他们在设计之初就知道,这类app的用途是违法的。

由此可知,目前在“帮信罪”的处理中,很难以不知情脱罪,说自己“不知道”。

嫌疑人多是年轻人

在没跟刑侦的同事交流前,上述反诈民警觉得,涉及到“帮信”行为尤其是卖卡行为的,应该多是一些上了年纪的人。因为在他的印象里,这类人容易被哄骗。但让他惊讶的是,刑侦的同事告诉他,“帮信罪”嫌疑人几乎清一色是年轻人。同时,他们还多是外来务工者,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住所,集中在劳务市场和城中村。

石伏龙有同样的总结。他接触的“当事人”,也多是一些年轻工人和刚毕业的学生,收入不高,想着挣点快钱。但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或文化程度不高,被卡商或卡头以兼职外衣哄骗,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按照“解释一”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这些“工具人”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等行为,均构成“帮信罪”,面临刑事处罚。

黄某凡(女,23岁),投案自首

5月25日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经过近半年时间的侦察研判,一举打掉了一个特大帮信网络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近百人,涉案资金12亿元

“帮信罪”虽起诉人数不少,但在处罚力度上,在刑事罪名中属量刑较轻者。“通常情况下一般是一年以下或一年左右,除非那种卡商、卡头,或者情节很严重的。”石伏龙说,有些涉案金额不多,能认罪认罚且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以判缓刑或不起诉。“但对于那些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家庭来讲,他认为坐几个月牢算了,花几万块钱去赔偿的话,划不来。”

另一值得关注的是,“帮信罪”涉案年轻人中,出现了不少在校学生。他们多由学长学姐介绍,因兼职入坑,消费欲强而经济来源少,社会经验缺乏,一度被卡商或卡头瞄准。他们一旦涉案服刑,就会给人生留下污点,在还未出校之际就可能葬送未来。

但从目前来看,司法机关对涉“帮信罪”的在校学生会酌情“网开一面”。

2021年6月,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公布了一批在校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5个典型案例中,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由于考虑到吴某豪等9人均系在校学生,检方会同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对涉案学生的行为危害、悔罪表现、能否继续接受教育等进行评估。在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后,所在学校对其中7名涉案学生保留学籍,检方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黄某凡(女,23岁),投案自首

检察官赴校园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

2022年3月2日,最高检表示,坚持将惩治重点放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贩卡团伙、职业卡商、行业内鬼上。针对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学生沦为“工具人”、诈骗犯罪帮凶的情况,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石伏龙通过梳理已有的“帮信罪”文书总结了多种不起诉的情形,其中之一就是“在校大学生,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

但这种出于为在校学生未来考虑的酌情“网开一面”,并非是“免死”金牌。要想达致这种结果,也得是初犯偶犯,满足造成后果不严重、获利不多且积极赔偿的条件。所以,其他人不能因此而再生侥幸心理,以为司法机关对在校学生处理相对较轻,就冒险为之。

来源:南风窗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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