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地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会议精神,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实战决战阶段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确保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4月下旬至5月下旬,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区县在企业自查基础上,按照全覆盖要求,对辖区内建设工地进行了普查,建立了排查台账及整改清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行业分类,分别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了抽查。其中,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120个,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20份,督促整改安全(含消防)隐患问题1811条,责令停工项目29个,记录不良行为3份,责成区县处罚企业16家;抽查在建市政工程20个,下达安全隐患督查通知书25份,查出安全隐患问题202条,责令停工项目6个;抽查园林绿化工程26个,发现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各区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张店区、淄川区分管区长和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带队深入施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高新区全面推行对安全网和钢管进行委托检测,切实保证安全网和钢管质量;淄川区积极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体系,有效提高了辖区内施工安全水平。

(二)各区县加强了重大危险源管控,受检房屋建筑工程中除1个工程外其余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均进行了专家论证,并严格执行危大工程阶段性评估制度。高青县加强起重设备安全监管,塔机安装、拆卸抽检率达60%以上,远高于全市20%的抽检率要求。

(三)各区县全面推进“双控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双控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张店区加强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双控体系”建设的督导推进力度,监督的铁山学校项目作为“双控体系”建设先进典型分别于5月15日和6月1日开展了全省、全市观摩活动。

(四)高新区质安站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资金18.7万元,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到工地”活动,并积极与组织人事部门、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提高了起重设备监管特岗人员岗位待遇。张店区、经开区也分别落实了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资金,进行专家查隐患工作,有效弥补了监督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

(五)受检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基本齐全,受检项目基本能够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材;临时板房均采用防火岩棉材料。张店区质安站指定专人负责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及时上报消防信息。

(六)大部分区县能够按照要求对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及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督促落实整改。临淄区在督查巡查中督促企业落实市政工程“三会一票”制度,并开展全区市政工程观摩点评活动,有效提高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七)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得到加强。所有区县能够按照要求落实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监管,大部分区县能够积极构建完善区(县)、镇(办)联动机制,指导和检查限额以下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沂源县已成立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其中,淄川区成立了工业企业新上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并已落实人员,定期对13个镇办、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巡查,加强镇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开展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备案安全报监等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力量薄弱问题突出。多数区县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区县未配备塔机检查人员),不能满足监管任务需要;部分区县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亟需提升;个别区县监管力度不强,未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专业检查人员配备不齐全、业务素质不高,未按规定进行月度安全检查,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个别安全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如: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高青县湖北社区1#住宅楼工程和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施工的绿韵华庭小区二期8#住宅楼工程存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到岗履职或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工程安全隐患突出。

少数监理企业未按月对监理项目部进行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部分总监不在岗履职,相关监理资料由他人代替签字;少数工程更换总监未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部分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模板化,危大工程方案部分深度不够,操作性、针对性较差;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查不严谨,审批结论、日期不全;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证件审查不严格,未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进行审查,未对人证不符情况提出意见;随工程进度的施工验收、检验批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单内容简单,用数字反映的问题隐患较少,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如:山东齐鲁审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山东梨花厂3.5万吨小麦仓储项目现场无监理人员,无监理资料,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现,监理履职不到位;山东松龄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监理项目部的月度检查针对性差,个别总监没有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批。

3.部分工程安全隐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现场一线工人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所检查项目中有1个工程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个别塔吊司机无证(假证)、无教育、无交底;少数塔机力矩限位接线不全、引上电缆线用铁丝绑扎、标准节爬梯变形、塔机基础积水、安装、验收资料乱;部分脚手架架体缺少连墙件,安全平网未全眼环形绑扎牢固;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空档大于15厘米处未安全防护,建筑物凹进部位防护不到位;悬挑架部分预埋件螺栓留丝长度不足,个别缺少备帽或备帽松动;楼梯临边、楼层临边仅搭设两道钢管未张挂安全网;电梯井、预留洞口部分未做安全防护;部分模架立杆底部垫板未通长设置,立杆底部缺少纵横向扫地杆,立杆顶部自由端缺少纵横向拉结杆,部分杆件出头长度不足10厘米,个别立杆偏心受压;部分卸料平台预埋件未按照施工方案位置正确预留,出入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架板未满铺及封绑牢固;基坑底部排水不畅通;部分施工现场总、分、开关箱的防护等级执行标准不高,使用了非国标施工电缆。

山东淄岳建工有限公司施工的临淄区颐高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17号楼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淄博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创业园8#职工宿舍项目塔吊司机证书造假;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高青县湖北社区1#住宅楼开关箱接地使用单股铜芯线、塔机地脚螺栓松动严重、塔吊司机无证上岗,变幅限位器不起作用、力矩限位器接线不全。

4.个别工程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要是防火区域灭火器配置不足(有的灭火器过期未及时更换),职工宿舍用电混乱,不能提供临时板房合格证。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淄博高青碧桂园翡翠城项目1#楼现场灭火器失效情况较多,宿舍内电线乱拉乱扯,未提供临时板房材料合格证。

(二)市政工程

1.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对主要施工节点的安全检查验收次数不足,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存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和不在岗履职的问题;存在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够,大部分工程项目救援演练无针对性等问题。

2.监理企业履职不到位。个别项目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有的工程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不在岗;有的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普遍缺乏市政专业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规划、细则针对性不强,工程资料审批、填写不规范。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存在共性问题。工地现场围挡缺失,特别是小路口附近,未设置安全警示、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用电电线布设乱、电缆线无保护措施;安全资料整理不及时不规范,存在代签字现象。

(三)园林绿化工程

1.多数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未明确相关科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生态办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责任制度。

2.大部分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未明确应急程序、指挥人员、实施科室、上报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时限及程序。新区办、生态办未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制度。

3.部分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台账记录不够详细、完整、准确,发现的安全隐患未下达整改通知书,无整改回复或复查记录。新区办、生态办无日常安全监督记录,文昌湖区无园林工程安全检查记录。

4.张店区、沂源县未提供园林标杆企业“两体系”建设制度材料。

5.大部分区县园林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未制定落实园林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生态办未提供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落实一线施工企业记录。

(四)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项目

1.部分区县虽指定由相关监督机构监管,但未增加人员编制,未有效开展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2.张店区、博山区、临淄区、桓台县、文昌湖区、经开区等区县对限额以下工程监管工作的指导检查不够。

3.大部分镇(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管职能作用未有效发挥。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各区县建设主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检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逐项复查验收,并按市相关行业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对口报送复查验收情况。市园林局、市市政处、市质安站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投标承揽工程资格等处罚,同时,对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要依法依规处罚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造假、无证上岗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不论证而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同时根据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依据信用管理办法,6月30日前记录并上报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对问题突出的,要约谈企业负责人,同时记录项目经理和总监的不良行为。

(二)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安全月度检查、关键节点阶段专项检查验收、项目部周检查、安全员巡查和隐患整改复查等制度;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实施、阶段性评估、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等管理工作,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不断提升监管机构人员监管能力水平。各区县要进一步筑牢安全监管基础,建立安全监督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要转变监管方式,在抽查工程实体的同时,重点检查责任主体的安全履职行为,结合监控录像、安全资料、监理例会等,核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记录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重大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确保在源头环节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四)严格监理企业现场履职管理。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现场监理的检查力度,狠抓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安全履职工作,按规定记录并上报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切实落实好监理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监理单位健全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外聘和内部人员专题授课、网络学习、外派委培等方式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公司检查人员、项目总监、项目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对监理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内新上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一要切实抓好市政府办公厅淄政办字〔2017〕56号文件及《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的贯彻落实,学习和借鉴淄川区的经验做法,建立监督机构、配齐监督人员,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二要切实加强对镇(办)乡村规划建设监管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有计划地抓好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抓好对限以下工程的检查与抽查,促进镇(办)监管机构安全履职;三要切实建立完善区(县)、镇(办)安全监管联动协调机制,建立纵向联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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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 刘洋

来源:淄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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