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㈠总则:

1、综合防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省、山西焦煤下发的有关综合防尘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综合防尘工作管理。

2、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保证所需机构、人员、资金、装备;矿总工程师对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并组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防尘工作负责。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尘工作例会,通风科(区)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和总结。

3、矿必须建立综合防尘齐抓共管制度,制定各级领导及科、队、工种的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4、矿通风区要建立防尘专业队伍,根据实际情况配足综合防尘人员,确保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各生产、辅助队组都要设专(兼)职防尘人员,负责本区域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通风科(区)必须有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综合防尘系统图、综合防尘设施管理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巷道冲洗记录、防尘管路安装记录、防尘隔爆设施安装、检查记录等。

6、新建矿井的各个煤层必须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矿井专用防尘管路要求不产生锈污、杂质,尽可能采用不锈钢管或PVC管,专用防尘管路要有明显标志。

防尘洒水设施不得挪作它用,特殊情况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8、井下煤仓或溜煤眼内要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如有特殊情况放空时,放煤闸口必须关严。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9、健全和完善防尘设备使用制度。新水平、新采区及新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作业规程没有综合防尘措施不准开工;采掘工作面没有防尘设施不准回采和掘进;有防尘设施不供水不准作业;防尘设备发生故障维修不好不准作业。

10、实行打眼作业的地点,必须实行湿式作业,严禁干打眼。

11、爆破前后、装煤(岩)前,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周边巷道和煤(岩)堆进行冲洗洒水。在装煤(岩)过程中,视具体情况进行洒水。

12、采掘机组司机、爆破工、打眼工、支柱工、移架工等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3、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等是否符合标准。

14、井下防尘阀门要设置在行人侧便于使用,并实行编号管理。

15、各矿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综合防尘管理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㈡防尘系统

1、地面建有容量不小于200立方米永久性水池,并设有同容积的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冬季有防冻措施。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或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机电硐室、压风机房入口、火药库入口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设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毫克/升,粒径不得大于0.3毫米,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4、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59mm, 干管路直径不小于108mm,支管路直径不小于55mm,管路的连接由大到小。管路直径的选择必须满足各地点的防尘用水需要。

5、所有防尘管路原则上与巷道内的电缆应分别悬挂在巷道的两旁,但必须在一帮悬挂时,防尘管路必须悬挂在电缆下方,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6、大巷、采区管路必须上架(上钩),吊挂高度不低于1.8米;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管路可用铁丝进行吊挂,吊挂高度不低于1.5米。每根管路的固定点不少于两处,吊挂牢靠平直。

7、防尘管路每隔300米及分岔处必须设置控制阀门。

㈢巷道、硐室、转载及运输防尘

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及进风斜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安设在进回风口50-100米的范围内,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2、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压风机房、火药库、变电所等硐室及其机电设备上随时清扫、冲洗。对井下车场、易积聚煤尘的巷道及采区内巷道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所有巷道经常保持湿润。井下所有地点不得有干燥浮煤和煤尘堆积(煤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或机电设备上煤尘厚度超过2mm)。

3、各转载点必须实行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转载点喷雾安装在转载机头中心线前方,且固定牢靠,扑尘效果好。

4、在装煤点下风侧5-10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道净化水幕,放煤工负责当班的喷雾洒水工作。

㈣采煤工作面防尘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洒水管路铺设距工作面煤壁不大于30米。

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设置净化水幕,进风巷水幕安设在进风口以里不超过30米,回风巷水幕安设在距工作面煤壁不超过30米且至少设置两道。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水幕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煤壁100米范围内应设置扑尘网。

3、采煤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并正常使用,采煤机与喷雾加压泵实行联动,确保开机时开加压泵,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4、综采工作面移架、放顶煤作业时使用自动同步喷雾。

5、采煤机、移架、放顶煤喷雾的压力和流量符合《AQ1020-2006》标准要求。

6、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设置喷嘴方向朝老山侧的喷雾设施,喷头数量不少于2个,要求雾化好,并保持常开。

8、所有煤层都必须做到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特殊情况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注水。进行煤层注水前要进行注水设计并进行审批,设计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面自然情况、煤层地质情况。

(2)注水钻孔布置方式:说明单向钻孔、双向钻孔;顺层钻孔等。

(3)钻孔参数设计:如直径、长度、间距、倾角等。孔距在10-20米之间,同时注水孔数高档普采不少于3个,综采面不少于5个,第一个注水孔距工作面不超过50米。

(4)注水钻孔封孔工艺技术要求:说明封孔的工艺方法,封孔深度等,做到封孔严密不漏水。

(5)注水工艺技术及主要参数:注水压力;注水流量;注水量;注水时间。水压不小于2Mpa,每个注水孔要有足够的注水时间和注水量,保证注水效果。

(6)推广应用脉冲动压煤层注水技术。

每个注水孔都必须有流量表、压力表且悬挂管理牌板,其内容主要包括:注水孔编号、注水孔深、注水压力、注水表始读数、始注时间、累计注水量等。

每个注水工作面都要从粉尘(全尘、呼尘)浓度下降率及煤层水份增量率等方面进行注水效果分析。

㈤开掘工作面防尘

1、开掘工作面的洒水管路距迎头不大于20m,工作面要备有足够数量的洒水软管,保证洒水冲洗到位。

2、开掘工作面净化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米,爆破水幕安设在距迎头15-30米的范围内。工作面打眼、爆破、锚喷、支护、装煤(岩)过程中,必须使用净化水幕。爆破过程中必须同时使用爆破、净化水幕,且使用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净化、爆破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

3、掘进机应采用内外喷雾装置,喷雾压力符合《AQ1020-2006》标准要求。静压供水压力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安设加压泵进行加压。

4、综掘工作面除尘风机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⑴风机在下井前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下井。

⑵安装风机必须编制风机安装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⑶风机必须固定牢靠。安装完毕,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⑷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可伸缩性风筒。

⑸除尘风机的设备齐全,风机连续运转半年时,必须出井检修。

⑹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停开。风机投入运行后必须悬挂“风机管理牌板”,标明安装时间、使用单位、编号、功率、吸入风量、出口风量、管理负责人等内容。

5、扒装机必须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的喷雾系统,实施装煤(岩)喷雾。

㈥锚喷支护防尘

1、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

2、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扑尘除尘装置。

3、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50米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并保证正常使用。

㈦隔爆设施

1、主要采用被动式水棚隔爆设施,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重点考虑水袋棚,其质量必须符合《AQ1020-2006》相关规定。

2、主要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

⑴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⑵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⑶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⑷采区进回风巷道。

3、辅助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

⑴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⑵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⑶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4、隔爆设施的安装位置

⑴隔爆设施应安设在直线段巷道内,隔爆设施前后20米的断面一致。

⑵隔爆设施与巷道交叉口、拐弯处、变坡处的距离保持50-75米,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米。

⑶采掘工作面第一组隔爆设施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米,每组隔爆设施间距不大于200米。

5、隔爆设施的安设质量

⑴水袋距巷道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得低于巷道断面的1/2,且不得小于1.8米,水袋应保持同一高度。

⑵水袋排间距1—3米。

⑶水袋棚区长度:主要隔爆不小于30米,辅助隔爆不小于20米。

⑷水袋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为不小于400L/m2,辅助为不小于200L/m2。若巷道高度大于4米,应增设1组水袋棚,总水量按巷道断面积30L/m2单独计算。

⑸水袋距顶梁、两帮之间不小于0.1米,底部距顶梁的距离不大于1米,否则,必须在其上方增设1个水袋。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⑹同一排水袋棚内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小于0.1米,不大于1.2米,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 米。

⑺小于或等于40升的水袋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

⑻每个水袋的挂钩数量符合要求,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挂勾用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不小于75度,钩长20mm。

在倾斜巷道中安设水袋棚时,棚子与棚子之间应用铁丝拉紧,使水袋面保持水平。

6、隔爆设施进行挂牌管理并进行编号,牌版内容包括:设置地点、巷道断面、排间距、水袋数量、单个水袋容积、安装时间、编号、管理人员等。

㈧特殊人员配备

1、各矿测尘员的配备最低不得少于3人,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经过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方可上岗,测尘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调离变动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每个煤体注水面注水人员配备不得少于4人,煤体注水人员原则上归通风区(队)管理,设一名副区(队)长具体负责注水工作。

㈨粉尘检测

1、矿井必须开展粉尘测定工作,每月测定两次,且同时测定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

3、粉尘分散度及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对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一次。各矿井负责采集样品送集团公司通风仪检站,由其负责测定。

4、每一矿井必须按要求开展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

5、粉尘测点设置和测定方法必须符合《AQ1020-2006》相关规定。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

来源:煤矿行业信息

原创文章,作者:jinwe2020,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iaojianku.com/archives/5721.html

(0)
jinwe2020jinwe2020
上一篇 2021年 2月 15日
下一篇 2021年 2月 16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