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试教材建筑实务第三章第二节之钢结构施工质量规定1

3.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建考试教材建筑实务第三章第二节之钢结构施工质量规定1

一、基本规定

1.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修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 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 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一)钢板、型材、管材

1.钢板、型材、管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钢板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厚度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值的1/2,且不应大于0.5mm。

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二)铸钢件

1.铸钢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铸钢 件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端口尺寸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铸钢件表面应清理干净,修正飞边、毛刺,去除补贴、粘砂、氧化铁皮、热处理 锈斑,清除内腔残余物等,不应有裂纹、未熔合和超过允许标准的气孔、冷隔、缩孔、夹砂及明显凹坑等缺陷。

(三)拉索、拉杆、锚具

1.拉索、拉杆、锚具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拉索、拉杆、锚具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 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尺寸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拉索、拉杆及其护套的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缝和目视可见的折叠、分层、结疤 和锈蚀等缺陷。

(四)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焊 接材料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五)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 满足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扭矩系数检验报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分别进行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三、焊接工程

(一)一般规定

焊缝应冷却到环境温度后方可进行外观检测,无损检测应在外观检测合格后进行。焊缝施焊后应按焊接工艺规定在相应焊缝及部位做出标志。

(二)钢构件焊接工程

主控项目:

(1)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焊接材 料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培和存放。

(2)持证焊工必须在其焊工合格证书规定的认可范围内施焊,严禁无证焊工施焊。

(3)施工单位应按《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根据评 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编写焊接工艺规程并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4)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内部缺陷的无损检测。

来源:建筑实务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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