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500 公司简称:祥和实业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围绕“以稳求进,铸宏基伟业;诚实守信,创百年昌盛”的发展宗旨,秉承工匠精神,深耕细作主营,内外兼修蓄势发展。一方面对外积极拓展,加强战略研究和市场策划,在保持原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配套集成商;另一方面对内持续挖潜,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推动产品技术革新,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等核心优势;同时,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促进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的提升。报告期内,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整体经营平稳运行。

(一)严把质量关,持续完善目标管理。

为实现公司质量、环境目标,明确质量、环境目标统计方法,在总经理领导下,全体员工通力协作,采用一系列的切实有效的品质管控方法并层层分解到各部门车间,从部门目标、对象、方法、人员、设备等方面开展统筹的品质管理工作,原材料受检率100%;成品受检率100%。从IQC—IPQC—FQC—OQC4个阶段,即原材料采购进检开始,经过各工序使用原材料生产出产品的过程检验,直至成品检验入库到最终出货及至客户使用满意为止的一系列过程的品质检验管控,实施全方位过程控制,保质保量实现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质量和品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持续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各类经营管理制度,报告期内,顺利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审核。

(二)深化合作渠道,稳步拓展扣件系统配套集成。

公司进一步拓展扣件系统的配套集成渠道,与几大集成商展开全面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取得适用于普铁扣件、客货共线、高速铁路扣件的弹条Ⅰ型、弹条Ⅱ型、弹条Ⅲ型、弹条IV型、弹条V型、WJ-7型、WJ-8型等各类扣件系统涵盖尼龙件、橡胶件、塑料件和弹性垫板等扣件非金属零部件的认证证书(其中高速铁路扣件通过CRCC第一次复评),上述CRCC证书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报告期内,公司已成功研发普通铁路扣件以及高速重载铁路扣件和客货共线铁路扣件配套产品,完成了高速铁路扣件的优化、并成功与中原利达、河北翼辰、安徽巢湖、晋亿实业、中铁隆昌、铁科首钢等多家扣件系统集成商配套认证成功,成为他们的产品配套供应商。电子元器件配件业务方面,V-CHIIP胶塞于6月份首次在首科小批量供货;东莞冠坤V-CHIP座板已经取得承认书,并且在6月份开始小批量供货。

(三)专注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

公司持续重视与专注研发,报告期内,公司研究院新增研发项目5个,延续研发项目5个,完成了普通铁路用橡胶垫板普通型和耐寒型的研发与应用、轨道扣件非金属部件聚氨酯弹性垫板普通型和耐寒型的研发与应用、高速铁路扣件用减摩垫板的研发与应用及有轨电车用轨距挡板的研发与应用等项目,取得了突出成效;获得汽车电子专用贴片电容底座生产线授权发明专利1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计拥有各类专利25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15项。

(四)募投项目正式开工并顺利推进。

2018年1月26日,轨道扣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正式开工。公司组织与协调各参建方进行项目建设,严格把控项目的投资和进度,各厂房基础工程基本完成,主体工程相继开始进入施工。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建设。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总体稳健,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轨道扣件非金属部件实现营收11,408.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52%。电子元器件配件实现营收1,930.3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2,999.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9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研发、配套认证费用增加致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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