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导轨架断裂,致2死,泰州桃源雅居10·26事故查明

今日(4月9日),本报从泰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曾引发广泛关注的泰州市姜堰区桃源雅居二期“10·2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调查显示:2021年10月26日12时左右,桃源雅居二期工程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8.1672万元。

一顿神操作,工程到手了

经查明,桃源雅居二期11#、12#、16#-19#、S1#-S6#楼及其地下室工程是由泰州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住宅小区。

2020年3月,建设单位将工程施工发包给泰州新润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随后,新润辰公司将工程17#、18#楼施工升降机租赁、安装拆卸等分包给江苏百悦建设有限公司。

请注意这里江苏百悦建设有限公司的神操作——

百悦公司签订《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书》时,其实并未取得《江苏省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书》,不符合向主管部门告知安装拆卸相关材料要求。

百悦公司的神操作还没完。该公司在承揽了工程的施工升降机租赁及安装拆卸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某直接口头将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发包给江苏中程建筑有限公司的职工钱某旺,约定由钱某旺负责组织安装拆卸施工及汽车吊。

当然,江苏中程建筑有限公司也绝非等闲之辈:该公司每年收取钱某旺管理费,便同意钱某旺以中程公司名义组织相应的起重机械安、拆施工。

真的,全都赢麻了。

升降机导轨架断裂,致2死,泰州桃源雅居10·26事故查明

【吊笼坠落,两人身亡

2021年10月25日,新润辰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王某生通知百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某拆除18#楼施工升降机,申某联系钱某旺安排人员组织拆卸施工。

10月26日12时左右,在百悦公司安排维保人员恢复施工升降机电源后,黄某红、朱某进、钱某布、朱某均等4人回到工程现场开始拆卸18#楼施工升降机。黄某红至18#楼塔吊操作室操作塔吊配合拆卸,朱某进在18#楼南侧地面。钱某布、朱某均通过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升至距地面50余米高后,爬上吊笼顶,拆除第一道(最高处)附墙架与导轨架标准节连接螺栓,并将第一道附墙架系在18#楼塔吊索具上,导轨架与第一道附墙架分离。此时,升降机导轨架自第二道附墙架以上悬出部分高度约15米。吊笼及导轨架发生摆动,随即向西倾覆,致升降机导轨架从第二道附墙架下数第4节标准节处断裂(共14节标准节),连同西侧吊笼坠落至地面,钱某布、朱某均随吊笼坠落,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查明:施工升降机拆卸作业人员未按照《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逐节拆除标准节,也未按要求先拆除施工升降机第一道附墙架(最高处)以上的标准节,而是先拆除了第一道附墙架与导轨架的连接螺栓,导致附墙架与导轨架分离。此时,施工升降机上端自第二道附墙架以上悬出高度达15米左右,不符合《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最大高度时最上面一道附墙架以上悬出高度不得超过7.5m”的要求,加之只有西侧吊笼处于高位,施工升降机上部荷载超出导轨架的抗倾翻力矩,导致事故的发生。

本报锐评:神操作,猛如虎,工程岂能拿命赌?

新润辰公司履行施工总承包安全责任不到位,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拆卸施工;拆卸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升降机拆卸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建议处以罚款。

百悦公司,违法分包事实确凿,拆卸施工时也未按规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建议处以罚款。

中程公司违反《建筑法》的规定,同意钱某旺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施工升降机拆卸施工;拆卸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时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建议处以罚款。

钱某旺,个人以中程公司名义承揽施工升降机拆卸施工,未对拆卸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管理。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孙某桥,监理公司的项目总监,建议对其处以罚款。

王某,新润辰公司项目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对其处以罚款。

果然,最惨的永远是工人。(文|中国基建报 兰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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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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