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执行法官,所有物品核对无误,属于我的东西终于全回来了。
”
5月25日,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申请人周某的5个工人在清点了3个小时后,核对清楚了判决书载明的返还物件,案件当场执结。
案件回顾
周某与聂某都是四川来楚雄从事建筑施工的包工头,双方在工程上曾有多次合作,算得上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2017年,因双方合作出现分歧,聂某在租用了周某的钢管、扣件等设备后,拒不归还。2017年5月12日,经楚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了由聂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周某钢管11吨,扣件5259个及其他物品的判决。案件生效后,聂某未主动履行,并且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周某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找聂某,要求他尽快履行生效判决,告知他既然是老乡,就应该相互理解,及时返还周某物品,减少双方的损失。经承办法官多方努力,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商讨执行方案,双方达成了于5月25日在聂某工地内交付物品的约定。
5月25日一早,楚雄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季萍率队来到交付现场,监督申请人的工人按照判决书载明的内容,清点返还物品。经过长达三小时的盘点,聂某返还周某的钢管11.0646吨,扣件5259个、顶托108个、V型卡7个全部清点完毕,案件成功执结。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我们在路上
撰稿:刘剑松
审稿:林 宏
微信制作: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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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雄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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