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帖骂商家被判道歉

来源:江苏法治报

消费不满意,发帖骂商家。这种行为不可取,近日,句容市法院审结了该起名誉权纠,认为消费者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其维权所需必要合理的方式和限度,判决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021年11月,被告王某在原告某眼镜店处更换镜片,后被告发现右侧镜架螺丝松动,故前往原告处维修,原告在维修过程中发现螺丝滑丝,无法修理,后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该纠纷后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未果。2021年12月,被告在贴吧话题版块发布了一个标题为《某某眼镜店老板超级无耻》的网帖,内容其维修眼镜时经历的“不堪”遭遇,网帖中附有原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照片。该网帖发布后,截至2021年12月,共计有九千余人查看,三十二人回复。商家经营者要求王某删帖,王某则认为自己是正当维权,不予理会。僵持不下,某眼镜店遂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名誉权是公民或者法人就其所享有自身属性和社会价值的综合性评价,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络用户在利用网络发帖中负有使用文明语言,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洁净的义务,不应出现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人身攻击言论。被告接受了原告的服务后双方发生纠纷,被告通过网络进行维权并对原告的服务进行评价本是无可厚非,但应使用文明用语,本案中,被告在其所发布的网帖中多次使用“超级无耻”等谩骂性语言,该行为明显超出了其维权所需必要合理的方式和限度,该文章发布后被大量网友浏览,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鉴于涉案侵权言论系在贴吧城市话题版块进行传播,而赔礼道歉的方式与范围应当与被告侵权行为方式及影响范围相适应,故原告要求被告在贴吧城市话题板块进行道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遂判决原告在贴吧板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且须连续刊登三日,逾期不执行,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王某承担。

来源: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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