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枪支零部件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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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枪支零部件行为的认定

基本案情

2017年上旬,詹某某在其朋友的介绍下,通过网络从事气枪枪支零部件生意。

2017年4月某日,当地民警在詹某某租住处将詹某某抓获,在租房内扣押疑似枪形物多支以及大量气枪类枪支零部件和铅弹等。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非法买卖枪支散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应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詹某某非法买卖枪支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关于被告人詹某某非法买卖枪支的数量的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30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

非法经营枪支零部件行为的认定

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是,枪支散件是指能够拼接为枪支,体现用于枪支的专用性和组成枪支的主要性的零部件,如枪托、扳机、枪管等等,而对于螺丝、铆钉、弹簧等可用于其他物品的小部件不能认定为“枪支散件”。同时,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而尚未卖出的,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的既遂。

非法经营枪支零部件行为的认定

来源:九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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