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对4起“两抢一盗”案件公开宣判 11人领刑

开阳对4起“两抢一盗”案件公开宣判 11人领刑

公判现场。

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开阳县法院在南江广场召开公判大会,对4件“两抢一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1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抢夺罪等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据了解,2014年3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冯开全、邹兵、代友宽伙同他人驾车窜至开阳县南山社区园林鑫城施工工地,将工地上的3600个建筑扣件盗走。随后将盗得的建筑扣件变卖给被告人李林,获得赃款12600元。被告人李林在明知被告人冯开全等人所卖建筑扣件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

经查,2013年5月到2014年3月,冯开全、邹兵、代友宽等人在开阳县南江乡龙广村龙广小学、紫兴社区世纪佳苑A1栋等建筑工地,疯狂作案7起,盗窃扣件和钢管等物品价值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开全、代友宽、邹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3被告人的盗窃金额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林在明知他人财物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冯开全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一个月,被告人代友宽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被告人邹兵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林拘役六个月。

另案中,2013年6月18日至10月25日期间,被告人叶静在开阳县城关镇、紫兴社区、南山社区等地盗窃被害人黄约银、曾珂等人价值10800元的财物。同时查明,被告人叶静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8月31日因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1080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静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系累犯,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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