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竟不认物价部门的定损 车险理赔数额缩水

买车险就是买放心。可是市民胡传贵却遇到一件窝心事:遭遇车祸后,车辆维修花去数万元的费用。而对于这笔赔付,保险公司的理赔却缩了水。即便物价部门出具了证明,保险公司也不让步。

胡传贵说,去年11月,他驾驶这辆江淮卡车经过湖塘人民路时,跟一辆大货车发生了碰撞。事故中胡传贵膝盖受伤,现在右腿还插着钢钉,走路不便。警方经过调查后认定,对方的大货车负全责。车损由对方投保的信达保险苏州分公司全额承担。“第一次也是苏州信达过来的,定损大概29000元的样子。”可随后保险公司变卦了,“后来保险公司不同意了,说只赔22500元。”

武进区物价局介入后,出具了车损鉴定书,核定胡传贵的车辆的损失额为31000元。但是,信达保险苏州分公司依然不买账。

信达保险苏州分公司客服部周先生表示:“据我所知现在物价部门是不开具定损的,去年的时候已经撤掉了。我知道我们苏州地区,去年的时候,物价部门已经不对车辆进行定损了。”

可是这份车损鉴定书,明明有武进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公章啊。于是周先生又换了一个说法:“鉴定书一般物价部门有两个章,一个是物价部门的章,还有一个是评估师的章。”

武进区物价局表示,这31000元的定损,经过了价格认证中心核准,是最终的定损价格,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保险公司依然不肯松口。

其实,江淮卡车早在一个月前就修复了。可由于保险公司的不愿让步,胡传贵至今不敢垫付31000元维修费,也使得他无法从汽修厂提车。

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勤丰认为:“ 双方对于这个定价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我们一般还是按物价部门定的为主。因为交通事故中间,物价部门也是有权来认定的。”

胡传贵表示,他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其实,作为一家保险公司,依法和诚信是必不可少的。当公司利益与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相冲突时,相信明智的经营者会作出正确的选择。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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