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轮胎脱离将居民砸死 死者家属获赔65万余元

广西新闻网平果7月10日讯(通讯员 黎馨霞)货车在行驶过程中轮胎突然脱离砸中居民致人死亡。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受害者家属获赔65万余元。

2014年8月,邓某驾驶使用管理人为南宁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桂牌号重型自卸货车载42.34吨(该车额定载质量16.040吨)铝土矿沿平果铝矿山一期路由矿山往平果铝方向行驶,于19时许行至龙来村必罗屯路段时,该车第三桥右侧轮胎螺栓断损,轮胎脱离车辆向前运动碰击位于道路左侧韩某的民房及民房内的小孩韩某颖,造成韩某颖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邓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韩某颖的家属向平果县法院提起诉讼,将肇事司机、肇事桂牌号货车及南宁某运输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桂牌号重型自卸货车属严重超载,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经查,该货车没有行驶证,属违法行为。该货车实际使用人为南宁某运输有限公司,邓某是该公司雇佣司机,发生事故时是履行职务行为,事故造成的损害由南宁某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韩某颖因本案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01670元,由被告南宁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给原告。由于原告经济困难,该公司同意再补偿给原告经济困难帮助费156330元,共计658000元。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且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条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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