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干警赴安康执行案件

5月22日至23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娄李带领32名执行干警赶赴安康市,对一起执行案件的标的物进行现场查封、扣押,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4月28日,莲湖区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某建筑设备租赁站的电话称:“发现我公司2015年租赁给被执行人的租赁物现在在安康。”得知此情况后,执行干警随即赶赴安康,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

执行干警核实线索无误后,立即将这一线索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在得到回复后,执行干警立即对本案标的物“Φ48规格钢管209033.9米、扣件128735个、丝杠25247根、套筒721根”进行现场查封、扣押。

5月22日,莲湖区法院再次派出执行干警赶赴安康,当日15时,执行干警来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地。此时,莲湖区法院院长刘群、副院长李新强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网络视频,向远在安康的执行干警下达执行指挥命令,干警迅速控制现场,并向第三方开发商安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建筑商说明来意,同时进行释法工作,告知其不履行协助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第三方表示会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派出两名公司工作人员与本案的申请人、被执行人进行现场核对并造册登记。(记者 马文青)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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