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吴宝春)11月16日,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被告人陈某,1950年出生,2014年起即受雇在黄某公司工作。因陈某工作表现不错,很快赢得黄某的信任,自2018年开始,黄某即让陈某担任工地负责人,负责管理、调度工地钢管、扣件。其间,陈某起了贪念,伙同张某、杨某等人窃取公司钢管、扣件并出售,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后黄某报警而案发。案发后,陈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黄某公司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其自首,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认罪认罚,且年岁已高,也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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