拧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螺丝帽”!

拧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螺丝帽”!

三名施工人员在有限空间里作业,危险悄然而至,最终导致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令人痛心。如何实现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发生的当天上午,因为天气炎热,施工人员熊某、兰某、邓某早早的就到污泥池处开工作业。兰某下到污泥池喷涂作业,熊某和邓某在地面作业。8点左右,邓某发现污泥池的兰某没有了动静,拉安全绳也拉不动,他赶紧和熊某一起下去救人,结果他和熊某也晕倒在了污泥池中。大概又过了半小时,地面的其他施工工人发现井里的异常后,组织人员进行营救。当3个人救到地面时,熊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工作人员:你们是怎么开展救援工作的?

张经理:我们发现井下有人晕倒,井口有刺激性气味,马上就去门口的小卖部借了两台电扇,对着井口吹风,然后工人带上防护面罩和安全绳就下去救人了,并且马上拨打了120和110。

工作人员甲:好的,你们要配合好医院、公安开展好人员救援工作,务必保证人员安全。

最终,邛崃市应急局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对有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等违法行为。监理单位四川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存在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不力,施工方案审查把关不严,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两家单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这两家单位被分别处以5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负有管理责任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王某被处以了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除需要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违法成本外,还承担了赔偿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拧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螺丝帽”!

邛崃市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 吴雪东

什么是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指的是: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案中,被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

本案中的单位主要的违法行为有六点:一是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二是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三是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是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五是未按照规定对进行危险有限因素检测或者检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六是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本案中,对“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作为企业对于有限空间需要进行哪些内容的培训呢?培训内容如果不全面,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培训内容不全或未组织安全知识培训,视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如果没有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对“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的违法行为,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发生事故的,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如果是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那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还将面临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也将面临行政处罚。一般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较大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重大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也提醒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注意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培训,制定安全制度,防止悲剧的在此发生。

企业作业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要确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充分了解认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依法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者职责,严防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来源:998法治大讲堂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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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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